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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大学2011年招生章程
文章类别:院校资讯 发布时间:2018/09/03 阅读量:1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
第二条 学校中文全称:三峡大学(以下简称学校),英文全称: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大学,中央与省共建。设置有本科专业。是湖北省高校中面向全国招生、学科门类齐全、水电特色鲜明的一所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学位证书。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三峡大学普通本科及高职高专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三峡大学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隶属招生及就业指导处)为学校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及高职高专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第九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原则上不录取无我校志愿的考生。
第十条 学校所有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且对应届生和往届生同等对待。
第十一条 学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所划定的有关批次投档分数为提档线。对于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学校均予以承认。
第十二条 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美术学、艺术设计两个专业,在考生取得我校专业测试合格证(湖北省取得专业联考合格证)、文化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考生综合分(文化成绩
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三个专业,在文化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按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
对单科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经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如填报我校第一志愿且文化上线,我校将优先录取。
此外,外省的美术类考生按照所报考专业分别录取,湖北的美术类考生按照美术大类进行录取,即不区分艺术设计和美术学专业。
第十三条 体育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在术科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考生综合分(文化成绩×
第十四条 理工、文史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在文化成绩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以考生特征成绩为标准,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
分数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英语科目分数高的考生。英语成绩相同时,理工类专业优先录取数学科目分数高的考生,文史类专业优先录取语文科目分数高的考生。专业志愿因专业额满而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向其他缺额专业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复合型人才培养实验班)录取原则:分数相当情况下优先录取数学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六条 英语、日语、法语专业文理兼收。填报英语、日语、法语专业的考生,其高考英语成绩原则上不得低于所在省英语总分的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高职高专专业录取原则:在文化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以考生特征成绩为标准,按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将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标准执行。此外,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色弱受限;建筑学、城市规划、金属材料工程专业色盲受限。
新生进校后均安排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 其它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
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时须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我校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住宿费及有关代收费用。
第二十五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为:
通讯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大学路
电话:
网址:http://www.ctgu.edu.cn:zbb@ctgu.edu.cn E-mail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发文之日起生效执行,由三峡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