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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秋季招生章程
文章类别:院校资讯
发布时间:2018/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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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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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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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就读校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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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虹梅南路6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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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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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高职 □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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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学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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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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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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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其要求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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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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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不限,入学后除日语专业外,其余专业均以英语为外语教学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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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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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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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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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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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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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档考生按志愿优先原则,均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各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各志愿之间也无分数级差。如有同分,按外语、数学、语文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艺术类专业要求文化达线,专业达线,按投档分择优录取。省市有特殊要求的,按省市要求办。艺术类专业成绩认可各省、市组织的省级专业统考成绩,电视节目制作专业可承认省市级美术类统考成绩(该省市无编导类统考时)。
学院所设的空中乘务、民航商务、航空机电设备维修三个专业,因专业要求,在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控制线的情况下,按我院专业面试成绩择优录取。省市有特殊要求的,按省市要求办。
专业招生对体检有特殊要求时,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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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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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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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5000元
其他专业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0000元(沪价费[2005]0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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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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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生每学年2000元(沪教委财【2012】第31号文)、(沪价费[2005]0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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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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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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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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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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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学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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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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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办公室电话:021--64523424、021—64506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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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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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室电话:021—64522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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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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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s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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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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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面向全体学生设立了“学生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奖学金发放面达22.5%。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政府奖学金;获得校内外各项奖励和荣誉的学生还将获得学校不同程度的奖励。
家庭困难的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申请助学贷款,经申请符合条件者,可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学院设有帮困基金及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建立特困生档案,负责指导特困生参加勤工俭学活动。
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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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其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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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我院空中乘务、民航商务、航空机电设备维修三个专业均须面试。面试时间安排见学院网站。外省市“航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录取后面试,不符合专业要求的新生将调剂至我院其他普通类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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