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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文章类别:院校资讯 发布时间:2018/09/03 阅读量:7



















































































2011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全国统考



一、学校全称



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



二、就读校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川周公路2788号



三、层次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其要求详见各省(市、区)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不限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九、录取规则



1.按各省市高招办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及规定的投档比例,以考生专业填报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同分情况下,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理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成绩。


2.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各省市高招办划定的最低录取资格线,对进档考生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无专业加试要求。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2000元【沪价费(2006)11号】                                                            其它专业每生每学年10000 元【沪价行(2000)120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2000元 (4人间)【沪价费(2003)56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021-58132580   021-58131393   021-58133530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02158132788



十四、网址



www.shzq.edu.cn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学院奖学金。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其他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