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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文章类别:院校资讯 发布时间:2018/09/03 阅读量:12



















































































2012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全国统考



一、学校全称



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上海浦东新惠南镇观海路 505



三、层次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


说明



分专业计划招生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


考试语种的要求



不限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男女比例不限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依据。凡复检、体检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录取资格。



九、录取规则



一、秋季高考录取规则(上海市)


1、上海市对高职高专批次实行平行志愿填报,在全市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市教委和考试院规定的比例投档。依据考生报考我校的专业志愿先后顺序,按文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即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不满,再考虑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录满为止。学校志愿及专业志愿间均不设级差分。总分相同情况下,文史类则按外语、语文、数学顺序;理工类则按外语、数学、语文顺序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2、艺术类专业考生以考生的文化考试投档成绩与本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统一考试成绩之和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则按艺术类统一考试总成绩择优录取。


二、秋季高考录取规则(外省市)


1、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省市,投档原则按当地政策执行。


2、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省市,对进档考生按照填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第一志愿未录满则进行第二志愿录取,依此类推。总分相同情况下,文史类则按外语、语文、数学顺序;理工类则按外语、数学、语文顺序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


3、艺术类专业考生以考生的文化考试投档成绩与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统一考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则按艺术类统一考试总成绩择优录取。


4、其它录取规则以当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对外公布为准。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1、会展策划与管理(中澳合作)专业:学费15000元/生/ 学年。(沪教委财[2005]第34号)


2、影视动画、电脑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艺术设计等三个艺术类专业:学费13000元/生/学年。(沪价费[2007]第003号)


3、其他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沪价费[2007]第003号)



住宿费标准



2500元(四人间)/生/学年(沪价费[2003]第56号、沪财预[2003]第93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的专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021-68020551、021-68021818、021-68020632、021-68020939(传真)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021-68025976



十四、网址



http://www.sicfl.edu.cn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学院帮困基金。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其他须知



1、新生报到后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凡不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报考资格规定条件者,将取消2012年录取资格。


2、所有新生一律住读。


3、2012年招生实施细则、招生专业介绍等内容考生可登陆我校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