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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上海新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文章类别:院校资讯 发布时间:2018/09/03 阅读量:6

























































































2010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全国统考



一、学校全称



上海新侨职业技术学院



二、校址



校本部:上海市徐汇区天等路465号



嘉定校区:上海市嘉定区外冈镇岗峰路68号



青浦校区: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新凤北路565号



三、层次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其要求,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限招英语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九、录取规则



(1)非艺术类专业:


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进档考生按考生填报的专业顺序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专业志愿间无分数级差


(2)艺术类专业:


取得专业测试合格后,以文化成绩加专业测试:素描、色彩(二门)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3)同分处理方法:


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理科考生参考数学成绩,文科考生参考语文成绩。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2000元 (沪价行[2005]014号);其他专业:每生每学年10000元(沪价行[2005]014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1200元(4-6人/间)(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新侨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新侨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招生办公室:021-59587335、021-59587531



十三、投诉电话



院办、监察:021-64540146



十四、网址



http://www.xqpi.net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奖学金、助学金:


学院设“品学兼优综合奖”,有一等、二等、三等及单项奖。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其他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