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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文章类别:院校资讯 发布时间:2018/09/03 阅读量:11
2012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 | ||
一、学校全称 | 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 |
二、就读校址 | 上海市 嘉定 区嘉行公路 851 号 | |
三、层次 | ■ 高职□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 说明 | 魔方志愿 | |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 考试语种的要求 | ||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 ||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
九、录取规则 | 30%与美术统考成绩的70%合成分,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当地省级招办另有规定,以当地招办规定为准。同分情况下,按美术统考、外语、语文、数学成绩排序。 90分(满分150分,非满分150分的按比例计算)。同分情况下,按外语、语文、数学成绩排序。 | |
十、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10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沪教委财[2000]27号) 7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沪教委财[2000]27号) |
住宿费标准 | 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 |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校名称 | |
证书种类 | ||
十二、联系电话 | 64398515 | |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 69977845 | |
十四、网址 | ||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 ||
十六、其他须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