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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文章类别:院校资讯 发布时间:2018/09/03 阅读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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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全国统考



一、学校全称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二、校址



校本部:   上海市奉贤区瓦洪公路3098号



长宁校区: 上海市长宁区玉屏南路560弄18号



三、层次



□ 本科  R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R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R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R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各专业招生人数及要求,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限招英语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没有限制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九、录取规则



投档比例


上海市投档比例在1∶1.05之内。


外省市投档比例根据各省(区、市)高招办的有关规定确定。


 


录取规则


(一)、参加上海市秋季高考的考生


1.艺术类专业: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按文化考试成绩与专业考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英语、素描、色彩的成绩。


2.非艺术类专业:按“3+综合”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英语、数学、语文的成绩。


(二)、外省市考生


在当地相应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英语、数学的成绩。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一般高职专业      每生每学年7500元  (沪价行[2000]120号)


艺术类专业        每生每学年10000元  (沪价行[2000]120号)


中德合作专业      每生每学年12000元  (沪价费[2004]38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1500元 (4人/间) (沪价费[2004]51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招生办公室  021-64038240



十三、投诉电话



招生监察室  021-57132760



十四、网址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其他须知



艺术类各专业就读地点在长宁校区,全部走读


其他专业就读地点在奉贤校区,住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