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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文章类别:院校资讯 发布时间:2018/09/03 阅读量:18






















































































2011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全国统考



一、学校全称



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上海 浦东新  达尔文  188



三、层次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各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情况,详见分省分专业计划表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不限(外语教学为英语)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要求执行



九、录取规则



1、投档比例,按各省(区、市)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2、本院对艺术类专业的进档考生,根据志愿填报顺序,如当地省(区、市)有专业统考的,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当地省(区、市)无专业统考的,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非艺术类专业的进档考生,根据志愿填报顺序,按文化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对进档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志愿填报顺序未被录取的,在艺术大类对口的前提下,可调剂到未录满专业;


5、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6、有关加分政策,遵循各省(区、市)相关规定执行。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艺术类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9000元,其他专业不超过10000元(沪价费[2005]012号)



住宿费


标准



4人/间,每生每学年15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的专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021—50273668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021—50271102



十四、网址



http://www.shfilmart.com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学院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院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院还设立了学院奖学金、助学金等。


学院承诺:确保被本院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其他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