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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机学院2012年秋季招生章程
文章类别:院校资讯 发布时间:2018/09/03 阅读量:26
2012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 | ||
一、学校全称 | 上海电机学院 | |
二、就读校址 | 上海 市 浦东新 区橄榄路1350号 | |
上海 市 闵行 区江川路690 号 | ||
上海 市 闵行区江川路1201号 | ||
三、层次 | □高职□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备注: | |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 ||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 ||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
九、录取规则 | 1、对进档考生将按分数高低排序,根据考生志愿情况进行录取,在同分情况下文科考生依次看语文、外语、数学;理科考生依次看数学、外语、语文。当考生所有专业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录取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2、无专业级差,无加试要求。 3、无专业级差,无加试要求。 | |
十、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5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75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15000元、中外合作专业高职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8000元。[沪教委财(2005)34号] |
住宿费标准 | 1500元。 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 |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校名称 | |
证书种类 | ||
十二、联系电话 | 021-64637770、64300980*3064 | |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 021-38223140 | |
十四、网址 | www.sdju.edu.cn | |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 ||
十六、其他须知 | 一、校内加分政策: 1、适用对象:参加上海秋季高考考生 2、加分项目:国家级、市级、区(县)级的科技创新及发明创造类奖项。 3、评分细则:高中阶段获得过国家级、市级科技创新及发明创造类奖项者加10-20分;高中阶段获得过区(县)级科技创新及发明创造类奖项者加5-10分。 4、说明: 1)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由个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至我校招生办,由我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并在校园网上公示后实施。 2)此政策加分将在我校进档线上予以加分。 3)此政策加分与上海市统一加分项目不重复累加。 2012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