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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机学院2012年秋季招生章程

文章类别:院校资讯 发布时间:2018/09/03 阅读量:26

























































































2012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全国统考

一、学校全称

上海电机学院

二、就读校址

上海 浦东新 橄榄1350

上海 闵行 江川690

上海 闵行江川1201

三、层次

□高职□专科

四、办学类型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备注: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九、录取规则



1、对进档考生将按分数高低排序,根据考生志愿情况进行录取,在同分情况下文科考生依次看语文、外语、数学;理科考生依次看数学、外语、语文。当考生所有专业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录取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2、无专业级差,无加试要求。



3、无专业级差,无加试要求。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5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75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15000元、中外合作专业高职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8000元。[沪教委财(2005)34号]

住宿费标准

1500元。
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证书种类



十二、联系电话

021-64637770、64300980*3064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021-38223140

十四、网址

www.sdju.edu.cn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十六、其他须知

一、校内加分政策:

1、适用对象:参加上海秋季高考考生
2、加分项目:国家级、市级、区(县)级的科技创新及发明创造类奖项。
3、评分细则:高中阶段获得过国家级、市级科技创新及发明创造类奖项者加10-20分;高中阶段获得过区(县)级科技创新及发明创造类奖项者加5-10分。
4、说明:
1)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由个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至我校招生办,由我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并在校园网上公示后实施。
2)此政策加分将在我校进档线上予以加分。
3)此政策加分与上海市统一加分项目不重复累加。
201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