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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纽约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文章类别:院校资讯 发布时间:2018/09/03 阅读量:13

























































































2013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全国统考




一、学校全称




上海纽约大学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 上海 浦东新 松林 268




华东师大校区: 上海 普陀 中山北 3663




三、层次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



说明




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



考试语种的要求




英语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九、录取规则




学生需通过上海纽约大学“校园日活动;,获得报考上海纽约大学资格。学生参加2013年普通高考,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线,上海纽约大学将结合高考成绩、学校面试评价、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通过本校招生综合评价体系,择优录取。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100,000元/学年[沪价费(2012)018号]




住宿费标准




待定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纽约大学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纽约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021-62235037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021-62604406




十四、网址




http://shanghai.nyu.edu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等。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其他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