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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上海音乐学院招生章程

文章类别:院校资讯 发布时间:2018/09/03 阅读量:14



































































一、学校全称


上海音乐学院


二、校址


校本部: 上海 徐汇 汾阳 20


校区:


校区:


备注:


三、层次


√ 本科 高职 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备注:


五、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详见各省(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对外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限招英语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不限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体检在符合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基础上,还需符合我校对某些专业的补充要求


九、录取规则


1、艺术专业的具体录取原则,以我院公布的艺术类招生简章内容为准。


2、为保证录取工作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地进行,今年我院继续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


3、秋季集中录取阶段,我院将根据各省(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提供的投档考生人数进行录取[省(市)高招办提供的投档比例范围内,根据生源情况,按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确定院校的投档分数线]。按考生志愿先后顺序及所填专业顺序,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当考生所填的专业均不能满足,但本人志愿表上注明愿意调剂,且符合相关调剂专业的要求,我院将按分数从高到低随机调录到未满计划的专业中(不再征求考生意见),不服从专业调剂或虽愿意调剂但分数偏低的考生,都将予以退档。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


10000元/学年



住宿费标准


15000元/学年。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音乐学院


证书种类


学生学业期满,符合毕业资格,颁发上海音乐学院本科毕业文凭。


十二、联系电话


021-64376411


十三、投诉电话


021-64318436


十四、网址


http://www.shcmusic.edu.cn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1、按国家助学贷款规定可以申请助学贷款


2、设立多项帮困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等资助项目


十六、其他须知


上海生源一律走读








备注:以上十六项内容如表格无法详尽,可另用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