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一网通

高考一网通>2009年上海音乐学院招生章程

2009年上海音乐学院招生章程

文章类别:院校资讯 发布时间:2018/09/03 阅读量:9



















































































2009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全国统考

一、学校全称

上海音乐学院

二、校址

校本部:上海市徐汇 汾阳

三、层次

■ 本科

四、办学类型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19名;音乐科技与艺术专业20名;艺术类专业招生人数为全国统招计划数;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九、录取规则

1、秋季集中录取阶段,我院将根据各省(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提供的投档考生人数进行录取[省(市)高招办提供的投档比例范围内,根据生源情况,按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确定院校的投档分数线]。进档考生所填专业顺序,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当考生所填的专业均不能满足,但本人志愿表上注明愿意调剂,且符合相关调剂专业的要求,我院将按分数从高到低调录到未满计划的专业中(不再征求考生意见),不服从专业调剂或虽愿意调剂但分数偏低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3、艺术类专业均需本院校考专业合格。
4、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详见本院艺术类招生章程。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10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住宿费标准

15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音乐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上海音乐学院本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021-64376411,64315846

十三、投诉电话

021-64317667

十四、网址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十六、其他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