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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上海音乐学院招生章程
文章类别:院校资讯 发布时间:2018/09/03 阅读量:9
2009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 | ||
一、学校全称 | 上海音乐学院 | |
二、校址 | 校本部:上海市徐汇区 汾阳路号 | |
三、层次 | ■ 本科 | |
四、办学类型 | ||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 19名;音乐科技与艺术专业20名;艺术类专业招生人数为全国统招计划数; | |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 ||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
九、录取规则 | 1、秋季集中录取阶段,我院将根据各省(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提供的投档考生人数进行录取[省(市)高招办提供的投档比例范围内,根据生源情况,按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确定院校的投档分数线]。进档考生所填专业顺序,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当考生所填的专业均不能满足,但本人志愿表上注明愿意调剂,且符合相关调剂专业的要求,我院将按分数从高到低调录到未满计划的专业中(不再征求考生意见),不服从专业调剂或虽愿意调剂但分数偏低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3、艺术类专业均需本院校考专业合格。 4、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详见本院艺术类招生章程。 | |
十、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10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
住宿费标准 | 15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 |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校名称 | 上海音乐学院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上海音乐学院本科毕业证书。 | |
十二、联系电话 | 021-64376411,64315846 | |
十三、投诉电话 | 021-64317667 | |
十四、网址 | ||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 ||
十六、其他须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