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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上海音乐学院招生章程

文章类别:院校资讯 发布时间:2018/09/03 阅读量:7



















































































2010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全国统考



一、学校全称



上海音乐学院



二、校址



校本部:   上海       徐汇     汾阳       20   



三、层次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公共事业管理(艺术管理)专业17名;音乐科技与艺术专业20名;艺术类专业招生人数为全国统招计划数。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限英语。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九、录取规则



1、秋季集中录取阶段,我院将根据各省(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提供的投档考生人数进行录取[省(市)高招办提供的投档比例范围内(投档比例:上海地区不超过105%,其他地区不超过120%),根据生源情况,确定院校的投档分数线]。进档考生所填专业顺序,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当考生所填的专业均不能满足,但本人志愿表上注明愿意调剂,且符合相关调剂专业的要求,我院将按分数从高到低调录到未满计划的专业中(不再征求考生意见),不服从专业调剂或虽愿意调剂但分数偏低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3、艺术类专业均需本院校考专业合格。


4、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详见本院艺术类招生章程。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10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住宿费标准



上海生源(除郊区以外)一律走读,外地生源安排住宿。每生每学年15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音乐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上海音乐学院本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招生办公室:021-64376411,64315846



十三、投诉电话



纪律委员会办公室:021-64317667



十四、网址



http://jwc.shcmusic.edu.cn/Html/zhaoshengbangongshi/bkszsxx/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十六、其他须知



公共事业管理(艺术管理)专业一年级课程在复旦大学杨浦校区就读,二年级起回本院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