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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上海音乐学院招生章程

文章类别:院校资讯 发布时间:2018/09/03 阅读量:16



















































































2012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全国统考

一、学校全称

上海音乐学院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 上海徐汇 汾阳

三、层次

■ 本科□ 高职□ 专科

四、办学类型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以各省(市)高招办公布结果为准。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
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进校后教学外语统一为英语。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九、录取规则

[省(市)高招办提供的投档比例范围内(投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不超过105%,不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不超过120%),根据生源情况,确定院校的投档分数线]。进档考生所填专业顺序,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投档成绩相同,我院在录取时文科按语文成绩录取(如语文成绩相同,再看外语成绩;外语成绩相同,再看数学成绩),理科按数学成绩录取(如数学成绩相同,再看外语成绩;外语成绩相同,再看语文成绩)。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10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中日合作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

住宿费标准

15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音乐学院

证书种类



十二、联系电话

招生办公室: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021-64317667

十四、网址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十六、其他须知

220号)就读,二年级起回本院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