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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上海音乐学院招生章程
文章类别:院校资讯 发布时间:2018/09/03 阅读量:16
2012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 | ||
一、学校全称 | 上海音乐学院 | |
二、就读校址 | 校本部: 上海市徐汇区 汾阳路号 | |
三、层次 | ■ 本科□ 高职□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以各省(市)高招办公布结果为准。 | |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 考试语种的要求 |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进校后教学外语统一为英语。 | |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 无 | |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 |
九、录取规则 | [省(市)高招办提供的投档比例范围内(投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不超过105%,不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不超过120%),根据生源情况,确定院校的投档分数线]。进档考生所填专业顺序,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投档成绩相同,我院在录取时文科按语文成绩录取(如语文成绩相同,再看外语成绩;外语成绩相同,再看数学成绩),理科按数学成绩录取(如数学成绩相同,再看外语成绩;外语成绩相同,再看语文成绩)。 | |
十、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10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中日合作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 |
住宿费标准 | 15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 |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校名称 | 上海音乐学院 |
证书种类 | ||
十二、联系电话 | 招生办公室: | |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 021-64317667 | |
十四、网址 | ||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 ||
十六、其他须知 | 220号)就读,二年级起回本院就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