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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丰州职业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文章类别:院校资讯 发布时间:2018/09/03 阅读量:23


内蒙古丰州职业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内蒙古丰州职业学院


(二)、办学性质: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三)、办学层次及计划形式:国家计划内统招高职高专。


(四)、学制:三年;个别国家教育部规定当前紧缺专业学制二年。


(五)、学费、住宿费:学费5000——5500元/年;住宿费650元/年(八人间)。


(六)、学历证书类型:发放国家统一专科毕业证书。


(七)、身体健康要求: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八)、录取规则:


1、在自治区招委会监督、指导下,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完成招生计划及对社会的承诺,公开透明的原则进行录取。


2、对于考生填报的志愿,我院采取“志愿清”的原则,即在考生满足录取条件的前提下,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采取志愿优先的原则。调档比例120%。


3、对于加分、降分的考生,我院在录取时均以投档分数为准,平等对待。


4、未尽事宜均按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执行。


(九)、奖学金、助学金制度:


1、奖学金每年一评,一等1000元/年;二等500元/年;三等300元/年。比例为30%




2、贫困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


3、可按自治区政府有关政策帮助考生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十)、学院地址:


青城分院地址:呼市内蒙古兴安南路59号;


中山分院地址:呼市新城区110国道(中国法官学院内蒙古分院)


(十一)、联系电话:


青城分院联系电话:13074768963;0471—4310011、4315076;


中山分院联系电话:13015204739;13171415027;13347118661;


13947151866;0471—5717888;


(十二)、网址:WWW.QCDX.NET WWW.NMZSX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