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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影学院2008年本科、高职招生章程

文章类别:院校资讯 发布时间:2018/09/03 阅读量:11


院校名称:北京电影学院


学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四号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招生层次:本科345名(无分省计划),高职240名(分省计划),各层次均需参加学院组织的专


业考试。各专业面向全国招生(文、理兼收)。



本科招生专业、人数及学费




































































































































































序号


系 别


专 业 ( 方 向 )


专 业


代 码


学制


(年)


学费


(元/年)


人数


1


文学系


戏剧影视文学 (电影剧作)


050414


4


8000


20


2


文学系


戏剧影视文学 (影视文化与传播)


050414


4


8000


20


3


导演系


导演 (剪辑)


050413


4


10000


15


4


表演学院


表演


050412


4


10000


30


5


摄影系


摄影 (电影摄影)


050416


4


10000


10


6


摄影系


摄影 (多媒体影像创作)


050416


4


10000


6


7


录音系


录音艺术


050417


4


10000


15


8


录音系


录音艺术 (音乐录音)


050417


4


10000


12


9


美术系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电影美术设计)


050415


4


10000


12


10


美术系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影视特技)


050415


4


10000


12


11


美术系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影视虚拟空间设计)


050415


4


10000


12


12


美术系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影视广告导演)


050415


4


10000


12


13


管理系


公共事业管理 (影视管理)


110302


4


6000


35


14


管理系


公共事业管理 (文化经纪人)


110302


4


6000


35


15


电影学系


戏剧影视文学 (影视媒体理论)


050414


4


8000


14


16


摄影学院


摄影 (图片摄影)


050416


4


10000


20


17


动画学院


动画 (漫画)


050418


4


10000


20


18


动画学院


动画 (动画艺术)


050418


4


10000


15


19


动画学院


动画 (电脑动画)


050418


4


10000


30



高职招生专业、人数及学费




















































序号


系 别


专 业 ( 方 向 )


专 业


代 码


学制


(年)


学费


(元/年)


人数


1


表演学院


影视表演 (表演)


670205


2


19000


120


2


摄影系


摄影摄像技术 (影视照明设计)


670302


2


19000


20(只招收男生)


3


美术系


人物形象设计 (化妆)


670105


2


19000


30


4


管理系


文化事业管理 (影视管理)


660114


2


12000


40


5


动画学院


影视动画 (电脑动画)


670305


2


19000


30



报考对象和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还须符合我院专业特点要求:


l 报考各专业考生均要求听力正常。


l 报考表演专业考生双目视力均应在5.0以上(经佩戴隐形眼镜矫正,新视力表);男身高不低于


1.70米,女身高不低于1.60米;无肢体畸形,体表无疤痕、纹身、胎记及皮肤病。


l 报考摄影专业各方向考生双目视力均应在5.0以上(经矫正,新视力表),且无色盲、色弱。


l 报考动画专业、美术专业各方向的考生,均要求无色盲、色弱。


l 报考导演专业、录音专业各方向的考生,均要求无色盲。


l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影视管理方向)招收计划为:男18名,女17名;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文化经纪人方向)招收计划为:男17名,女18名。


l 录音艺术专业(录音艺术方向)招收计划为:男8名,女7名;


录音艺术专业(音乐录音方向)招收计划为:男6名,女6名。


l 摄影摄像技术专业(影视照明设计方向)只招收男生。


4.经大军区政治部批准的现役军人。


5.凡报考我院本科各专业(方向)的考生,请提前向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了解报考艺术院校的有关规定。


6.报考我院考生请注意:按教育部文件规定:考生所报考专业属省统考范围内的,应按照省有关招生规定执行(具体规定请考生向所在省招办咨询)。同时还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


报考我院高职各专业(方向)的考生所报考的专业涉及省统考的,除按省有关规定参加省统考外,还须按照(教学司函[2007]108号)“同意北京电影学院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2008年在省级统考基础上组织校考”的文件规定,到我院参加专业考试。


7.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考生符合上述条件,可以报考。



录取:


专业考试合格后,文化考试成绩参考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制定我院各专业录取分数线,进行德、智、体全面审核,分本科和高职两个层次,按各专业的具体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本科各专业录取原则分为:按专业考试成绩顺序录取;按专业考试成绩(占60%)与文化考试成绩(占40%)综合排序录取;按文化考试成绩顺序录取三种。


1.按专业考试成绩顺序录取


表演专业文化考试成绩要求达到当年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录音艺术专业文化考试成绩要求必须达到当年北京市本科第二批录取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导演专业(剪辑方向)、摄影专业(电影摄影方向)、录音艺术专业(音乐录音方向)、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电影美术设计方向)、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影视特技方向)、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影视广告导演方向)、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影视虚拟空间设计方向)、动画专业(动画艺术方向)、动画专业(漫画方向)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2.按专业成绩(占60%)与文化考试成绩(占40%)综合排序录取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电影剧作方向)文化考试成绩要求必须达到当年北京市本科第二批录取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占录取总分数60%,文化考试成绩占录取总分数40%综合排序后,择优录取。


计算公式如下:总分(百分制)=考生文化考试成绩 ÷ 750×100×0.4+考生专业考试成绩(百分制)×0.6


3.按文化考试成绩顺序录取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影视文化与传播方向)、摄影专业(多媒体影像创作方向)、摄影专业(图片摄影方向)、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影视管理方向)、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文化经纪人方向)、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影视媒体理论方向)、动画专业(电脑动画方向)按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其中,摄影专业(多媒体影像创作方向)要求必须达到当年北京市本科第一批录取分数线。


高职录取原则为:考生必须同时持所在省《联考合格证》及北京电影学院《专业考试合格证》,方可按我院投放考生所在省的计划数,以专业排名顺序录取。


影视表演专业(表演方向)、摄影摄像技术(影视照明设计方向)、人物形象设计专业(化妆方向)、文化事业管理专业(影视管理方向)、影视动画专业(电脑动画方向)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后(如考生所在省出省线高于我院分数线的,依据省规定。如考生所在省出省线低于我院该专业分数线的,则依据我院分数线),进行德、智、体全面审核,按分省计划数专业考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编制来源计划工作将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科、高职考生均须参加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和综合文化课考试,凡有科目缺考者(无成绩或成绩为0分者均视为缺考),一律不予录取。


同等成绩下,优先照顾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西部省份的考生和归侨、华侨以及台湾省籍考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烈士子女、有特殊贡献的优秀青年。



学费、毕业证书及就业:


1.本科、高职学费等有关收费标准如有变动,按上级新颁布的文件规定执行。


2.学院实行奖学金、勤工助学等制度,并可协助学生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关问题可以向我院学生处咨询,电话:010-82283355)。


3.本科合格毕业生均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盖有北京电影学院公章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北京电影学院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证书。高职合格毕业生均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盖有北京电影学院公章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毕业证书,为专科层次学历。


4.本科、高职毕业生可在国家方针、政策指导下,学院推荐,自主择业。



几项规定:


1.考生报名、赴考往返路费和食宿自理。


2.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体检和报考条件复查。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院指定医疗单位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但短期治疗可达到国家规定的入学体检标准者,经学校批准暂不予注册,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如发现有伪造学历、隐瞒病史、考试作弊行为等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或原单位。


3.新生入学后外语一律学习英语。



联系信息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4号 北京电影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8


招生咨询电话:(010)1606600; (010) 82048291;


招生监察电话:(010)82044801;(010)82283311 电子邮件:admit@bfa.edu.cn



乘车路线:


从西直门乘375路公共汽车“蓟门桥北”站下车。


从西客站乘21路公共汽车“蓟门桥北”站下车。


乘21、103运通、304、323、375、490、498、671、691、743、836路公共汽车“蓟门桥北”站下车。



学院网址:http://www.bfa.edu.cn



北京电影学院招生办公室


2007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