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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文章类别:院校资讯 发布时间:2018/09/03 阅读量:10
第一条 办学性质
专业要求
金融与证券、金融与证券(银行)、金融与证券(银行业务)专业考生身高要求:男生身高
考试
、报考我院考生需参加考生所在地(省、直辖市)高等教育考试主管机构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报考金融与证券、金融与证券(银行)、金融与证券(银行业务)专业的考生除参加上述考试外,还需参加我院组织的面试。
第四条 录取
我院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照省级教育考试院所公布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志愿优先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最低录取控制线上的专业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能满足该专业招生计划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不低于本省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对于经调剂录取后上线人数仍不足,无法满足招生计划的专业,我们将与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协商降分录取或不开班,予以停办,已上线考生转至我院其它专业或由本地高校招生办公室调剂至其他院校录取。考虑到中英合作专业在学费等方面的特殊要求,因此该专业只录取志愿考生而不接收调剂考生。
第五条
我院是教育部批准、备案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市属公办高等学校。学生学习期满,并达到有关要求,可获得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大学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条
我院普通高职(专科)教育学费除会计(中英合作)和工商企业管理(中英合作)两专业为
第七条
新生入学后,我院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八条
学院北区: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街 邮政编码:100102
学院南区:北京市邮政编码:
咨询电话:(
网 址:www.biem.edu.cn
第九条 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