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一网通>南京医科大学200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面向江苏省以外考生)
南京医科大学200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面向江苏省以外考生)
文章类别:院校资讯 发布时间:2018/09/03 阅读量:28
高校代码:10312(国标代码)
高校全称:南京医科大学
高校性质:江苏省属重点院校
办学性质:公办
校 址:五台校区:南京市汉中路140号邮政编码:210029
江宁校区:南京市江宁区天元东路818号邮政编码:211166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保证南京医科大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做好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京医科大学。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择优录取,并接受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第四条学校创办于
第五条学校设有基础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口腔医学院、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第三临床医学院、第四临床医学院、鼓楼临床医学院、无锡临床医学院、青岛临床医学院、药学院、护理学院、医政学院、外国语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及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等
第六条学校设有两个校区:五台校区和江宁校区。五台校区位于南京市五台山南麓,占地
第七条学校拥有
第八条近几年来,我校学生参加全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通过率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连续
第三章
第九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学院负责人组成的“南京医科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学校招生工作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南京医科大学学生工作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实行招生
第十一条学校通过南京医科大学招生咨询网http://zs.njmu.edu.cn)或校园网http://www.njmu.edu.cn)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及录取结果。
第四章
第十二条 经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批准,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详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五章
第十三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学校根据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及阅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四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与相关省有关加分与降分的相关政策规定,并计入总分。
第十五条 我校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以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我校根据专业清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投档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第十六条 对专业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七年制或六年制专业的福建、浙江考生,如未达该专业录取线,不影响所填报的四、五年制专业的正常录取。
第六章
第十七条学校参照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有关补充规定录取考生。
第十八条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新生入学时在江宁校区就读,七年制新生第一学年在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河海大学或南京师范大学就读。
第十九条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助学金体系,目前共设有各类奖助学金近30项,学生获奖、助学金人次超过60%。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凭我校录取通知书在当地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也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及部、省收费标准,学费普通类本科学生(不含国际课程实验班专业)每生每年46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1500元。七年制本硕连读专业从第六年起,开始享受硕士研究生待遇。
第二十一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规定的课程,德、智、体等各方面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南京医科大学颁发本科(或研究生)毕业证书。符合学士(或硕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由南京医科大学学位委员会授予学士(或硕士)学位。七年制优秀学生,经选拔可直接升读博士学位。
第二十二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本科生招生网址:http://zs.njmu.edu.cn
2、招生咨询电话:
3、通信地址:南京市汉中路
4、E-mail:zhaosheng@njmu.edu.cn
第二十三条康达学院是我校设置的独立学院,其招生简章详见《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2009年招生简章》,康达学院招生咨询电话:。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适用于本校2009年本科生招生工作,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项,按照教育部和各省招生政策及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南京医科大学学生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