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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金陵学院2009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文章类别:院校资讯 发布时间:2018/09/03 阅读量:15


南京大学金陵学院2009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为贯彻依法行政、依法治招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有关省份教育行政部门2009年招生录取相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全称、校址


学校全称为:南京大学金陵学院。


学校地址为: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学府路8号,邮编:210089。


 


二、办学层次、办学类型


我校是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本科层次独立学院。


 


三、学校概况


南京大学金陵学院座落在南京大学浦口校区,校园风景秀丽,设施齐全。她传承百年名校--南京大学的办学传统和办学理念,依托南京大学的优质教育资源,引入民办机制和办学模式。在加强基础的同时,强化学生的实践能力、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着力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能力。


 


四、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南京大学金陵学院2009年计划在江苏、山东、安徽、浙江、福建、河北六省共招收本科学生2350人,含21个专业38个方向。详细专业计划以各省考试院公布为准,考生也可登录南京大学金陵学院网站http://jlxy.nju.cn查询。


 


五、报考条件(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2009年各省高考录取办法,凡符合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南京大学金陵学院。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除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外,作如下补充:对患有先天性心脏病房室间隔缺损、高血压病、严重心律失常者不予录取;有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者不宜就读外语类专业。学生入校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


 


六、录取规则


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并作如下规定:


 1、我院按人文社会科学专业类(文)、自然科学专业类(理)两大类招生(江苏省计划中增设兼报类专业)。对江苏考生按照考生选考历史或物理区分文理类别,另外一门选测科目不作特殊要求。各专业对选测科目的要求详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所发布的招生计划或登陆我校招生网站查询。


2、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江苏省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10%以内,其他省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3、按照各省教育考试院规定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或传统志愿录取。凡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若省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志愿不满,可接受征求志愿考生。凡实行传统志愿录取的省份,若第一志愿不满,则接受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4、对江苏省以外的考生,按照投档分数从高到低的次序录取进校。如投档分数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成绩总分进行排序。若三门成绩仍相同,则按数学成绩排序。


对江苏省考生报考我院普通类专业,选测科目必须达到BC及以上,必测科目必须达到4C1合格及以上。符合专业选测和必测要求的进档考生将按照等级级差法进行专业安排。当选测科目等级超过C达到B、B+、A、A+时,分别加分3、5、8、10分,另一科目超过B达到B+、A、A+时,分别加分2、5、7分(具体加分详见下表)。按照投档成绩与加分之和排序。如加分后出现同分情况,按照必测科目等级顺序进行排序。


 
















































      选测二


选测一



B



B+



A



A+



C



0



2



5



7



B



3



5



8



10



B+



5



7



10



12



A



8



10



13



15



A+



10



12



15



17



 


5、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无色盲、色弱。各省考生,均须参加当地美术类省统一考试。文化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当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者,以文化分和专业分之和(即综合分)进行排序,顺序录取。如总分相同,以文化分高低排序。凡进档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低于50分者原则上不予录取。


 


七、学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收费标准
   学  费:普通类13000元/年,艺术类15000元/年;
   住宿费:按物价部门批准标准执行。


学院设立奖学金,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国家和江苏省政府每年提供奖学金和助学金。学院设立奖助学基金,接受社会和个人捐赠,专款专用于优秀学生和经济困难学生。


 


八、证书及颁发办法


证书类别南京大学金陵学院毕业证书;南京大学金陵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证书颁发办法:凡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完成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本专业规定的学分(包括选修课程)后,准予毕业,毕业时颁发国家认可的南京大学金陵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南京大学金陵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九、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5-66910001、66910002、66910003、


025-66910004、66910005、66910006;


学院网站:http://jlxy.nju.cn(公网入口)


http://jlxy.nju.edu.cn(教育网入口); 


电邮咨询:xgb@nju.edu.cn           


传    真:025-58646630


 


十、其它须知


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由南京大学和金陵学院有关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决策的原则,对招生工作负总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则由院招生办公室负责。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纪律约束,学院成立由学校纪委、监察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


信息公开


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的要求,我院将在今年的招生工作中推进“阳光工程”制度化,建立和完善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学院的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结果均可在网站或相关招生资料上查询。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章程解释权在南京大学金陵学院招生办公室


 


 


南京大学金陵学院


二○○九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