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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商业大学2011年本科招生章程
文章类别:院校资讯 发布时间:2018/09/03 阅读量:1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治招,保证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指导思想和原则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学校的全称:哈尔滨商业大学,主校区地址为哈尔滨市松北区学海街1号。
学校始建于1952年,是中国第一所多科性商业大学,经教育部批准1958年开始本科教育,1982年开始研究生教育,是黑龙江省重点建设的十所大学之一。学校原隶属国内贸易部(商业部),1998年实行中央和地方共建,现隶属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学校。学校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由分布在松花江两岸的南北两个校区组成。
学校是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具有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现有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中药学3个博士一级学科,涵盖16个二级学科博士点,有11个硕士一级学科,涵盖57个二级学科硕士点,有9种硕士专业学位,其中工程硕士设有6个工程领域,有10个省级重点学科,6个国家特色专业,10个省级重点专业。拥有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2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2个省级工程研究中心,2个省级重点实验室,3个省普通高校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3个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现有涵盖经济学、管理学、工学、法学、文学、理学、医学、教育学、艺术学九大学科门类的52个本科专业。
组织机构及职责
哈尔滨商业大学设有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本科生的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第三章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有关文件的要求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招生的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贯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学校录取结果可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布,考生也可通过向我校的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或招生咨询电话咨询。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省(自治区)级招生办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和全国普通高校文化课统一考试。2011年我校使用省(自治区)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普通高考艺术类本科分数线,对于进档考生我校依据考生志愿及招生计划按其文化课考试成绩(含数学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术科考试成绩特别优秀者,在录取时同等条件予以优先考虑)。
学费标准
我校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
学历证书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哈尔滨商业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哈尔滨商业大学学士学位。
其他
学校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学校建立了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相关制度,在积极协助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安排勤工助学岗位等方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
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单位及个人,要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以及哈尔滨商业大学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150028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