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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商业大学广厦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文章类别:院校资讯 发布时间:2018/09/03 阅读量:1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哈尔滨商业大学广厦学院是经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本科独立学院。学院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大学城。


第三条:哈尔滨商业大学广厦学院国标代码为13306,办学层次为四年制本科、三年制专科,学习形式为全日制。


第四条:学生毕业后按《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的要求颁发由教育部统一监制的独立学院文凭。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独立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五条:2009年哈尔滨商业大学广厦学院面向全国部分省(市)招生,详细计划以各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六条: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七条: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下志愿等同。不设志愿分数级差。


第八条: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


第九条:往届生的录取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条: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我院招生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


第三章  奖励与收费


第十二条:我院学生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时学院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学金分别为一、二、三等。学院还为部分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三条:经黑龙江省物价局核准,我院本科普通类专业学费9800元/年,本科艺术类专业学费10800元/年,专科电脑艺术设计专业、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8000元/年,其他专科专业学费7000元/年。


第十四条:报考我院第一志愿考生,一次性减免学费1000元。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六条:学院招生计划、专业介绍、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等详细情况见学院招生网站及招生简章。


 


学院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1号            


联系电话:0451-57350166  57350177  57350188


学院网址:www.gsxy.cn


邮    箱:gsxyzb@163.com


邮政编码:15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