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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理工大学远东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文章类别:院校资讯 发布时间:2018/09/03 阅读量:15


哈尔滨理工大学远东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院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哈尔滨理工大学远东学院座落在风景秀丽的北国名城哈尔滨市。


第三条 哈尔滨理工大学远东学院是由教育部批准备案的本科独立学院,隶属于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四条 哈尔滨理工大学远东学院国标代号为13301,办学层次为本科,兼招专科。办学类型为独立学院,学习形式为全日制。本科学生成绩合格者,毕业时将按照国家教育部令2008年第26号文件《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的规定颁发哈尔滨理工大学远东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专科学生成绩合格者,毕业时将按照国家教育部令2008年第26号文件《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的规定颁发哈尔滨理工大学远东学院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招生计划及专业要求


第五条2008年哈尔滨理工大学远东学院面向全国15个省、直辖市招生,详细专业计划以各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六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七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八条按志愿优先原则投档,不设志愿分数级差,优先录取一志愿考生。


第九条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结果除在各省招生办的网站上公布外,学校网站也将在录取结束后2天内公布。


第十条招生录取工作在哈尔滨理工大学远东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收费标准及奖学金制度


第十一条按黑龙江省政府有关规定,普通类本科收费12000元/年,艺术类本科12600元/年。专科机械设计与制造、计算机网络技术8000元/年。应用韩语8400元/年,其余专科专业收费7500元/年。


第十二条学院设奖学金制度,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十三条本章程解释权属哈尔滨理工大学远东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哈尔滨理工大学远东学院联系方式:


电话:0451-84607538 53918200  53918211


传真:0451-84833499


网址:www.fe-edu.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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