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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招生章程

文章类别:院校资讯 发布时间:2018/09/03 阅读量:27


商丘科技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09年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商丘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
第二条 商丘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平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商丘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商丘科技职业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商丘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商丘科技职业学院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商丘科技职业学院纪委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学院概况
第七条 商丘科技职业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民办普通高职院校。经过几年的建设和发展,学院积累了一定规模的办学资源,形成了以工学为主,工学、管理学、人文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
学院设有计算机科学系、文化传播系、管理系、机电工程系、建筑工程系、基础教学部等6个教学系(部),设有计算机应用、建筑工程、物流管理等31个专业;截至2009年2月,全日制在校生达9491人。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要求
第八条 2009年商丘科技职业学院招生计划事3998人,其中:对口492人,另有五年制一贯制大专330人。
第九条 专业录取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条 计划公布形式:招生计划主要有两个公布渠道:一是由省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我院通过招生章程与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录取在省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二条 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我院招生录取工作的实施办法,择优录取。
(1)录取时,我院按考生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艺术类考生,按专业分加文化分总和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2)实行远程网上录取,调档比例控制在123%以内。
(3)录取专业时,根据考生填报我院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尊重考生志愿顺序,如某一专业填报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则考分高者录取,低者转入其所填的下一专业志愿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我院根据其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4)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省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专业时以实际考分按上述第4条原则确定专业。实际考分相同时,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5)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6)所有专业报考语种为英语。
(7)往届生的录取按照省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8)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六章招生对象、专业及收费项目和标准












































































































































































































层次

招生
对象

专业名称

专业
代码

学制

收费标准(元

 

 



670101

三年

5600



590110

三年

5600



590109

三年

5600



670308

三年

5600



640101

二年

5300



620401

二年

5300



620204

二年

5300



580103

三年

5300



590108

三年

5300



580201

三年

5300



620505

三年

5300



580402

三年

5300



560301

三年

5300



580202

三年

5300



580106

三年

5300



560102

三年

5300



590101

三年

5300



590103

三年

5300



590102

三年

5300



590201

三年

5300



590202

三年

5300



560401

三年

5300



560504

三年

5300



560106

三年

5300



580405

三年

4800



560702

三年

4800



620405

三年

4800



660108

三年

4800



660109

三年

4800



660112

三年

4800



660103

三年

4800

备注

最低住宿费:   书作费400元/年·人

 
 
 










































































































































层次

招生对象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学制

收费标准(元

大     学专科

中专、职业高中毕业生(对口升学统招生)



580201



5300



670101



5600



640101



5300



620401



5300



620204



5300



580103



5300



590108



5300



620505



5300



560301



5300



580402



5300



580106



5300



590101

三年

5300



590201

三年

5300



590202



5300



560106



5300



560702



4800



620405



4800



660108



4800



670308



5300



660112



4800

备注

最低住宿费:    书作费400元/年·人

第七章入学报名手续
第十三条 考生接到我院下发的“录取通知书”后 ,持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到当地县、市(区)招办领取个人纸介质档案,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报到。报到时需交党(团)组织关系、身份证复印件、纸介质档案,6张一寸免冠照片,同时交验本人身份证原件、高中(中专)毕业证、准考证、录取通知书。如考生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需写出书面申请,经学院招办、学生处批准后方可推迟报名,否则按未报到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商丘科技职业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招生机构或个人,我院将以法追究其负责。
第十五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院招生办公室。
学院地址:商丘市睢阳大道中段(原东二环路)
联系电话:0370-2692888(传真)
学院网址:http://www.sstv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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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车路线:从商丘火车站乘5、11、12、13、29、69路公交车至学院门口下车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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