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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四川音乐学院招生章程

文章类别:院校资讯 发布时间:2018/09/03 阅读量:17
































院 校


名 称


四川音乐学院(公章)


办 学


类 型


公 办


国 家


代 码


10654


校本部地 址


成都市新生路6号


邮 编


610021


电 话


028-85430270


网 址


http://www.sccm.cn










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我院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其他各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为了保证新生质量,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原单位。






1、单科要求:


成都美术学院的所有专业均要求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戏剧影视文学专业要求高考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传播艺术系的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要求高考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双语(英、汉)播音与主持专业要求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歌剧与艺术管理系的文化艺术事业管理和演艺策划与评论专业要求高考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2、身高要求:


双语(英、汉)播音与主持、歌剧表演专业女生须达到1.60米以上,男生须达到1.70米以上。音乐剧、戏剧表演专业女生须达到1.63米以上,男生须达到1.70米以上(专业成绩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3、我院各专业文、理兼收;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我院只提供英语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