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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民族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文章类别:院校资讯 发布时间:2018/09/03 阅读量:22


大连民族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一、院校基本信息


1. 学校全称:大连民族学院


2. 学校地址: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西路18号


3. 办学性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所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二、2008年招生计划及相关专业要求


1. 2008年招生计划


2008年计划面向全国所有省区(包括港澳台)招收本科生3420人,招收预科生240人(含为吉林大学委托培养的预科生90名)。


2. 相关专业招生要求


(1)我校招收的本科专业学生计划学制四年。少数民族预科班全部招收少数民族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入学一年后,经考核合格者,可直接升入本科学习。


(2)国际经济与贸易、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用英语组织教学,原则上要求英语单科成绩在110分以上;英语、朝鲜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日语专业只招收英语和日语考生,入学后统一按日语零起点组织教学;英语、日语和朝鲜语专业原则上要求外语单科成绩在110分以上。报考以上专业的考生需要参加当地招生部门组织的外语口试,录取时,口语成绩是否计入总分以生源所在地的要求为准。


(3)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原则上要求数学单科成绩在90分以上。


(4)我校招生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3. 对体检有特殊要求的专业:


经济学、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工业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应用化学、环境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光电子技术科学等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旅游管理专业原则上要求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其它事宜参照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三、录取规则


1. 我校实行“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德、智、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考生的志愿要求,享受降分政策的考生按投档成绩安排专业。


2. 为保证我校录取考生的少数民族比例,我校在部分省、自治区录取时有民族比例要求,如少数民族生源不足,将根据实际情况对计划进行适当调整。具体民族比例以各省、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为准。根据国家民委要求,我校录取考生整体民族比例应在65%以上。


3. 在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情况下,我校一般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4. 艺术类专业录取按照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单独执行,详细情况参看《大连民族学院2008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四、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1. 通过特快专递方式发放录取通知书,及时将录取结果通知考生。


2. 开通招生咨询专线,考生可以通过电话咨询方式咨询录取结果。


3. 通过网络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果。



五、奖学金种类


为了鼓励优秀学生,学校设立各种奖学金,获得奖学金人(次)占学生总数50%以上,主要类别如下:


1.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


2.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


3. 新生入学奖学金:4000~500元/人


4. 综合奖学金:4000~700元/人.年


5. 单项奖学金:2000~500元/人.年


6. 校外竞赛奖学金:2000~200元/人


7. 社会资助奖学金:2000~1000元/人



六、学费标准


根据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教育厅辽价发(2003)15号文件规定,大连民族学院2008年新生学费标准如下表:
































































学费金额


学院


专业名称


3200元/年


文法学院


汉语言文学


预科部


少数民族预科班


4000元/年


经济管理学院


经济学、会计学、旅游管理、工商管理


生命科学学院


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


文法学院


法学、行政管理


理学院


数学与应用数学


4200元/年


经济管理学院


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财务管理


机电信息工程学院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工业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


生命科学学院


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环境科学、食品质量与安全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土木工程、工程管理


文法学院


新闻学


理学院


信息与计算科学、光电子技术科学


4800元/年


机电信息工程学院


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


外国语言文化学院


英语、日语、朝鲜语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软件工程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建筑学


10000元/年


设计学院


艺术设计、动画



七、毕业生就业情况


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者,由大连民族学院颁发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相关条件的授予学位证书。


我校毕业生普遍受到用人单位欢迎,初次就业率已经连续七年在90%以上。



八、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招生部门:大连民族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 系 人:老师 老师


联系电话:0411-87656065 0411-87656067 0411—87614119(传真)


电子信箱:qikai@dlnu.edu.cn


学校网址:www.dlnu.edu.cn


通信地址: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西路18号


邮政编码:116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