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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安徽建筑大学招生章程

文章类别:院校资讯 发布时间:2018/09/03 阅读量:24



一、学院概况



学院全称:安徽建筑大学(国标:10878)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学院层次:本科



二、录取原则



1、基本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录取工作将按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政策及规定实施。



3、各类专业的体检标准将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



4、优先录取志愿排序靠前的考生,在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设置平行志愿的省市以第一排序为第一志愿)。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对有特殊规定的省(市、自治区)按在该省公布的原则安排专业)。



5、凡报考建筑学、城市规划、景观学三个专业的考生,宜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且色弱色盲者不宜录取。



6、艺术类专业按2013年的“安徽建筑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中的原则录取。高水平运动员按2013年的“安徽建筑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中的原则录取。



7、考虑教学资源的实际情况,凡报考我校各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均限为“英语;。其中报考英语专业的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5分,英语口试成绩为“优秀;或等级为“5;(不组织外语口试的省份除外)。



8、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安徽建筑大学,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内容按教育部教学[2002]15号文件规定填写。



三、收费标准



均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和安徽省教育厅核准的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安徽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四、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校区位于合肥市金寨南路856号 邮码:230022



南校区位于合肥市紫云路292号 邮编:230601



学校招生咨询热线电话:0551-63828083



学校网址:http://www.aiai.edu.cn



本章程由安徽建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