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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政学院东方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文章类别:院校资讯 发布时间:2018/09/03 阅读量:20


山东财政学院东方学院
 
第一章 总 则
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为保证山东财政学院东方学院 2011年本科、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山东财政学院东方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财政学院东方学院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山东财政学院东方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山东财政学院东方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13999。
2005年6月。
址:山东省泰安市高新区文化区。
 办学特色:
专门的办学方向及定位    山东财政学院东方学院按照“质量求生存,特色谋发展”的发展思路,通过实施以本科教学为主体,以拓展继续教育和中外合作办学为两翼的“一体两翼”战略,走“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一致的可持续发展之路,在建设教学型本科院校的过程中,培养“综合素质高,适应能力强,就业质量好”以财经类为主的应用型合格人才。
独特的管理体制    山东财政学院东方学院是由山东财政学院、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按新机制、新模式联合举办,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确认
崭新的办学模式    山东财政学院东方学院在与校本部“高位嫁接,承包办学”的基础上,坚持与母体错位发展;根据建设教学型院校,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办学定位,通过教育教学模式改革、教学计划调整、教学质量工程等一系列的工作逐步形成自己的教学特色。山东财政学院东方学院在人才培养模式上,坚持“以人为本、因材施教、分类指导、柔性培养”的培养理念,按照厚基础、宽口径、重能力、高质量的原则,纵向注重系统性、横向注重渗透性,构建立体、互通的人才培养体系。引进和推行具有高自主性、高弹性的完全学分制,引导学生自主学习,鼓励学生个性化发展;建立合理的基础课程平台,实施模块式课程组合,进行复合式能力培养;设立奖励学分,激励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进行学术研究,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提高创新能力;突出强调实践性教学,强调实践动手能力的培养。
1321”模式,以优化课程体系设置,优化教育资源利用,重视基础知识训练,重视实践能力培养,使学生能够适应竞争日趋激烈的人才市场需要。每一个学期的教学工作从总体上分成三个教学时间段,二个教学时间段用于理论教学,一个教学时间段用于实践教学。通过以上模式,建立融传授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为一体的以实践教学为核心的课程体系,使学生学好专业、发展特长、顺利就业。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章 录 取
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省生源情况而定。
 学校录取按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条件下,不拒绝非第一志愿考生。在分数相近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数学等科目成绩较高,文艺、体育特长明显以及单科竞赛获国家或省级奖项的考生。
 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将所有调档考生按实考总分从高到低排序,从第一名考生开始,根据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计划,依次安排其专业志愿。当分数未达到该生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线时,看其是否达到了第二专业志愿的录取线,依次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所报专业不能被录取的考生,专业志愿服从调剂者,安排到缺额专业。专业志愿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
 对于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规定的招生录取加分政策,我校按加分政策提档,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一项最高分值,增加分数不得超过20分。加分录取考生在安排专业时不再考虑加分因素。
 对实行高考选考科目省(区、市)的考生,参照“第十九条”之原则进行录取。某些专业因投档线上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时,我校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可调剂录取选考其它科目并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
 凡有文艺、体育和其他专长的考生,以及单科竞赛获国家或省级奖项的考生,须在招生录取前与我校招生部门取得联系,提供相关证明,经我校认可,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并优先安排录取专业。
 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外语应试语种,但所有学生入校后要统一编入英语教学班学习(学校不对非英语语种的学生单独开设语言课程)。
 报考英语专业考生我校对外语将限外语单科成绩,具体分数将视情况而定,且须参加当地招生部门组织的外语口试并要求口试合格。
 部分艺术类专业的录取按国家有关文件和我院制定的相关实施办法执行。
 各专业不限定男、女生招生比例。
第五章
8000—12000元/年,住宿费标准800—1200元/年,如国家及省政策有所变动,最终以国家及省有关文件为准。
3000元,文、理科第二名各奖励人民币2000元, 文、理科第三名各奖励人民币1000元。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1000元,评定范围4%;二等600元,评定范围6%;三等400元,评定范围10%。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本校设有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帮助和指导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开展勤工助学,学校根据需要设立若干勤工助学岗位,岗位津贴每人每月180元。
 学校地址和联系方式。
0538-8369666 8369888 8369182 8369520
0538-8369888
271000
址:http://www.sdor.cn
sdorzsb@sohu.com
 
第六章 附 则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山东财政学院东方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