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一网通>广州航海高等专科学校2009年招生章程
广州航海高等专科学校2009年招生章程
文章类别:院校资讯 发布时间:2018/09/03 阅读量:17
2009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条
1.广州航海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学校招生办公室是负责本校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职能部门。
2.2009年我校各专业面向全国十五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由我校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通报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办,由其向社会公布。
第二条
1.我校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划定的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2.不录取无我校志愿(含院校服从)的考生。
3.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线上考生。
4.如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可根据专业缺档情况录取第二志愿有我校专业志愿(含专业服从分配)的考生,后续志愿如此类推。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投挡顺序,尊重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对达到各省
6.航海类专业
7.录取结果通过各省(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提供的途径查询。
第三条
1.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所填报的专业要求。
2.总分较低,而所报专业志愿又无法调剂。
3.考生思想政治表现、政审材料不符合有关录取规定。
4.所有不录取考生的电子档案,均需经过学校监察处审查同意后才能退档。
第四条
2750元/年;理工类、外语类专业5500元/年;文史类、财经类、管理类专业 4500元/年;艺术设计类专业 8000元/年。
500-1200元/年八个档次。
第五条 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措施
①航海类专业奖学金奖励面为
②其他专业(除航海类专业外的所有专业)奖学金奖励面为
③学校航海奖学金。从学校评选的三好学生标兵中推荐产生,此项奖学金视学校对外学术交流需要进行评定,每学年每人
④中国航海学会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一等奖
⑤在校表现好,成绩优秀的学生均可参加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
6000元/学年。
①在校表现好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参加国家助学金的评定。
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特殊情况下可申请缓交学杂费。
③设立勤工助学岗位,给予资助性酬金,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④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给予临时困难补助。
第六条
,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由广东省教育厅监制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广州航海高等专科学校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七条:其他
1. 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只招男生
2. 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如下:
1.65米以上;双眼裸眼视力航海技术专业5.0以上,轮机工程技术专业4.8以上;无色盲(弱),肝功正常,乙肝表面抗原呈阴性。
3. 有关咨询、工作联系办法
①东校区
②西校区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黄埔村夏阳大街
③咨询电话:
④投诉电话:
⑤传真:
⑥网址:
⑦E-mail: gzhzzs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