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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文章类别:院校资讯 发布时间:2018/09/03 阅读量:11
第一章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第四条 学校全称: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高专
第七条 学校国标代码:
第八条 办学地点:广西南宁市长堽路
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里建校区)
第九条 学院概况: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位于素有“中国绿城”之称的广西首府南宁市,始建于
第三章
第十条 录取规则及要求:
1.统考外语语种:英语
2.身体健康要求:
1)各专业均要求无色盲;因工科专业性质所限,强电类专业如:发电厂及电力系统、电力系统继电保护与自动化、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供用电技术、高压输配电线路施工运行与维护、电气自动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建筑电气方向)等,要求考生无色弱(不能识别红、黄、绿三种颜色中任何一种的);同时,对有疾病的考生限报专业严格按高校体检标准执行。
2)酒店管理专业要求男生身高
3.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
高职高专提前批按顺序志愿投档;高职高专普通批按平行志愿投档。所有批次的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确定专业: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相关专业,计划未满可按各省招生相关政策复征或降分投档录取。
2)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第四章
第十一条 收费标准及学历证书:
1.高职高专学费标准:
2.学历证书: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统一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十二条 奖、助、贷学金:
1.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广西区政府奖学金等;
3.助学金:国家助学金。
符合条件者经申请审批可获相应类别的奖、助、贷学金。
第十三条 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十四条 招生录取工作监察部门及投诉电话
学院纪检监察室:
第十五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
2.院校地址:广西南宁市长堽路99号
3.邮编:530023
4.电子邮件: zjc@gxsdxy.cn gxsdxy@163.com
5.学院网址:www.gxsdxy.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