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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经济职业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文章类别:院校资讯 发布时间:2018/09/03 阅读量:15



广西经济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4211)

2010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简介:


广西经济职业学院是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2008年6月经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颁发国家承认高职(专科)学历证书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学院为适应广西经济发展和中国—东盟经济贸易发展的需要,实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函授教育和认证教育及技术培训等多形式办学,开设市场营销、会计、建筑工程管理、应用电子技术、烹饪工艺及营养、国际商务、建筑工程技术、装饰艺术设计等19个专业,目前在校学生2700人,教职工180人;预计未来4-5年内专业设置达到40个以上,在校学生达到10000-12000人。
    办学层次:高职高专
    学   制:三年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性质:民办
二、招生计划


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2010年我院将面向全区和全国部分省市招收全国普通高考、学制为三年的普通类(高职)专科层次的新生,面向全区中等职业学校应届、历届和获得中等职业资格(技能)证书者招收学制为二年的(高职)专科新生。


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等内容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10年高考指南招生计划篇》。
三、新生录取


1.我院的招生工作在生源省招生考试院(办)的组织、监督下进行,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2.我院参加专科艺术类提前批和普通批次的录取,在录取过程中,执行教育部和各招生省市有关加分投档和降分投档的规定。
   3.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合格,按考生填报我院志愿【①艺术类考生专业优先(要求无色盲、色弱),②普通类考生原则综合参考考生特长、个人思想鉴定及诚信记录】依次录取。
   4.我院将根据生源情况调整录取专业计划数。
   5.男女录取比例不限。
   6.学校有限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考生没有录满时,才录取下一级志愿或征集志愿的考生。
   7.对同批次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规则: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安排原则,高次位考生优先获得专业选择权,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为依据,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填有“服从调剂”的考生,学院将调剂录取到其服从的志愿专业里。填有“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分析其综合素质及志愿情况,调剂到与其志愿相近的专业。因所服从的专业计划已录满或填报“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学院则退档处理。
   8.新生入学后,学院根据招生规定进行健康复查,不符合招生录取条件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9.新生入学后,所享受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收费标准


(一)学    费: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专业培养费标准计收学费。







































































































序号



系部



专业名称



专业培养费


(元/年)



序号



系部



专业名称



专业培养费


(元/年)



1



 


 


经济


贸易系



市场营销



6200



11



国际


商务系



商务英语



6200



2



经济管理



生产管理方向



6200



12



国际商务



6200



3



连锁经营管理方向



6200



13



电子


信息


工程系



计算机应用技术



6500



4



工商企业管理



6800



14



应用电子技术



6800



5



物流管理



6500



15



汽车电子技术



7500



6



会计



6500



16



旅游


休闲系



酒店管理



6500



7



 


建筑


工程系



工程监理



7000



17



烹饪工艺及营养



6500



8



建筑工程管理



7000



18



休闲服务与管理



6500



9



建筑工程技术



7000



19



艺术


设计系



装饰艺术设计



7500



10



给排水工程



7000



20



艺术设计



7500



 


(二)住宿费:按住宿条件和设备的不同略有区别


1.女生8人间(1000元/年)。


2.男生8人间(1000元/年)。
    学生公寓宿舍设施:大阳台、双卫生间、冷热水直供、配电话和网线、电脑桌、电脑凳、储物柜等。
五、奖学金及助学金措施


1.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


3.国家助学金一、二等奖学金,分别奖励2500元、1500元/人。


4.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3000元/人。


5.广州助学金1000元/人。


6.优秀学生助学金一、二等助学金,分别为1000元、500元。
    7.勤工助学金,贫困学生可通过参加校内外的勤工俭学活动获得奖学金,具体金额按勤工助学的项目而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入学后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
六、组织机构及职责


1.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招生办公室负责人组成,负责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决策。


2.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宣传、生源组织和录取工作。


3.招生工作监督办公室:对招生工作的全过程实施监督。
七、招生纪律


1.学院按照教育部及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廉政教育,严肃招生纪律,反对和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2.认真执行国家的招生政策,坚持按计划招生、按程序录取新生。


3.学院纪委、监察室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监察工作的有关规定,维护学院的良好形象。
八、新生入学和新生入学复查


1.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逾期(超过一周无正当理由又无书面申请不报到的考生)将取消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对新生进行复查(体检),凡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九、其他注意事项


1.招生考试工作遵循《广西壮族自治区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简章》的所有条款。具体有关考试内容、考试时间以广西招生考试院(网址:http://www.gxeea.cn)公布为准。


2.2010年我院对口专业考试成绩在我院网站(http://www.gxevc.com)上公布,届时均不再邮寄专业成绩单。
十、毕业证书:学生修完所有课程,学习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广西经济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十一、招生咨询


 


学院地址:广西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武鸣里建)教育路 


  


邮    编:530105


 


咨询电话:0771-6306381、6306382(兼传真)、6306383  


 


学院网址:http://www.gxevc.com


 


E-mail:zb1421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