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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学院201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文章类别:院校资讯 发布时间:2018/09/03 阅读量:21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障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学校概要
第一条 学校全称:德州学院
第二条 学校校址:山东省德州市大学西路
第三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
第四条 办学类型:国有公办、综合性、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第六条 学校概况
德州学院是山东省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座落在素有“神京门户”和“九达天衢”之称的德州市。德州是华东、华北重要的交通枢纽,津浦、德石、京沪铁路和京沪高速铁路纵贯全市;京福、济聊、青银高速纵横交错;历史上有名的京杭大运河流经本市,正在实施的南水北调工程将使古老运河重新发挥重要作用。南临黄河,与济南相望,北靠京津,西通晋冀,东连胶东半岛,处于黄河三角洲开发区与环渤海经济圈的重要位置。德州历史源远流长,人文荟萃,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是龙山文化的发祥地之一,迄今已有2005年,德州市被授予“太阳城”称号,成为中国第一个获此殊荣的城市,2010年,德州市成功举办“第四届世界太阳城大会”。
学科专业
    学校现有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教职工
办学条件
    学校占地
科研成果
    建校以来,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了重要成就,已成为区域知识创新和科技创新的重要基地。现有科研所
面向世界交流
    学校十分重视国际交流与合作,面向世界,开放办学。已与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俄罗斯、法国、韩国等国家
教育教学卓有成效
    学校牢固树立教学中心地位,重视教学管理、教学建设,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不断提高。自举办本科教育以来,本科毕业生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累计通过率、考研录取率、一次性就业率一直保持在较高水平,得到了社会和广大考生的认同,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的领导、指导、协调等工作。
第八条 德州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和各省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等工作。
第九条 我校普通高考招生宣传、咨询、录取、信息公布等工作均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或个人进行。对以德州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条 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公布
第十一条 我校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通过官方网站、声讯电话等规定途径公布,同时我校将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考生也可致电我校招生办公室咨询。各专业招生计划在实际录取时经主管部门批准将根据报考等情况进行调整。我校将按高考信息中的通信地址向录取新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二条 2011年,我校面向山东、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
第四章 录取原则和办法
第十三条 报考条件: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提档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规定比例提档。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成绩认可办法:对于音乐、美术等艺术类专业的专业成绩,凡我校组织校考的专业以我校校考专业成绩为录取依据。凡我校未组织校考的专业,均使用考生所在省的统考成绩或联考成绩。
第十七条 录取办法:
1.艺术、体育类专业具体录取办法:
山东省本科考生:我校面向山东省招生的美术类本科专业使用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面向山东省招生的音乐类本科专业使用我校校考专业成绩。对进档考生,服装设计与工程、学前教育和社会体育本科专业第一志愿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者,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第一志愿考生录取后仍有缺额,采用第一志愿录取办法录取第二志愿考生。美术学、艺术设计、艺术设计(景观设计方向)、音乐学、音乐表演、体育教育等专业第一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者,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第一志愿考生录取后仍有缺额,采用第一志愿录取办法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外省本科考生:面向湖南省、山西省、江苏省、河北省招生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使用我校组织的艺术招生考试专业成绩。对进档考生、第一志愿按我校校考的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者,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山东省专科:面向山东省招生的美术类专科专业使用山东省统考专业成绩,其他艺术类专科专业认定所有本科院校同类专业合格成绩(证)。美术教育、服装设计、艺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体育教育专科专业,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成绩相同者,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录取结束后,若未完成录取计划,则采用第一志愿录取办法录取征集志愿的考生;音乐教育、学期教育(音乐方向)等专科专业,对进档考生,我校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者,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录取结束后,若未完成录取计划,则采用第一志愿录取办法录取征集志愿的考生。
2.普通文、理科类专业录取办法:
院校志愿:以“志愿清”为原则,按投档志愿顺序依次办理录取手续,即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再录取后续学校志愿考生,第一学校志愿不满时不拒绝非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在进档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不平衡时,我校将根据报考、实际教学等情况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专业志愿:以“专业清”为原则,对文史类、理工类进档考生,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考生。根据考生第一专业,按专业计划从高到低录取。如一专业未被录取,且二专业有缺额,按二专业志愿,从高到低录取,按如上规则处理其他专业。若未被相应专业录取,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若未被相应专业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由高分到低分,根据缺额专业计划,参考考生其他志愿情况,调剂录取。因退档产生的计划缺额,从非拟录取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考生中,若分数相同,参考其专业志愿,录取相同或相近专业。
第十八条 优惠政策:凡高考成绩达到本科一批分数线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入校后可自选专业,免收第一学年学费。
第十九条 身体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校后将进行体检,入学体检不合格的新生给予取消入学资格处理;录取新生中有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按有关规定上报省教育厅从严惩处。
第二十条 外语语种:我校英语专业统考外语语种限为英语,外语口试成绩不限;其余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但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限修英语或俄语。
第二十一条 加分、降分和优先录取办法根据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男女生比例:一般专业不限定男女生录取比例。
第二十三条 对不符合国家有关录取规定和我校上述有关录取原则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考试、面试、核查电子档案、核对新生指纹、体检等措施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者或违纪舞弊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上报省教育厅从严惩处,新生所交学杂费概不退还。
第五章 收费标准和奖贷措施
第二十五条 收费标准:按教育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学费标准具体如下:文史类专业:
第二十六条 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
第二十七条 退学学费:学生入学后,由于学生自身原因要求退学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学习时间不足一月的按一月计)计算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
第二十八条 困难学生扶助措施:学校建立了“奖、贷、助、补”为一体的特困生扶助体系,多渠道、全方位扶助特困学生完成学业。为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得到有效资助,特制定了《德州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例》、《德州学院优秀大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德州学院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德州学院爱心助学金评选办法》、《德州学院勤工助学管理条例》等条例和办法,指导我校特困生资助工作。
第六章 学历证书
第二十九条 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业,成绩合格,颁发德州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专科专业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相应专业学士学位。
第七章 其他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德州学院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德州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联系电话及学校网址:
1.联系咨询电话:
3.学校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大学西路
5.联系单位:德州学院招生办公室dzxyzsb@dzu.edu.cn
7.校网址:
此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参照教育厅和教育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