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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文章类别:院校资讯 发布时间:2018/09/03 阅读量:19



国标代码1392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结合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的具体情况,为规范学院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四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高职)


第五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六条  校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友好路20号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七条  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是学院招生的常设机构,全面负责学院的普通学历教育招生工作;负责招生计划的落实、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工作。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规定、政策、原则。


第九条  所有专业原则上均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条   体检标准严格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规定。


第十一条  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前提下,不拒绝非第一志愿考生,但严格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原则录取。


第十二条  依考生报考的志愿顺序,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录取。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普通专科学费标准,另有公寓化住宿费、行李费(代收)。


第五章     毕业文凭


第十四条  学生学习期满按教学计划修完全部课程、考核合格,毕业时由本院颁发专科毕业证书(经教育部统一验印、电子注册的毕业证书)。


第六章  学院荣誉


第十五条  学院是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全国青工技能鉴定示范单位、全国交通系统先进集体、全国交通职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教育部、财政部首批命名的职业教育汽车维修技术实训基地、教育部依法治校示范校、自治区级文明单位、自治区交通工作先进集体、自治区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自治区职业培训工作先进集体、自治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自治区卫生红旗单位、花园式单位等。


第七章  其他


第十六条  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


※ 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学院奖学金


三好学生奖


优秀学生干部奖


优秀毕业生奖


无锡连通科技奖学金


   “阿凡提物流” 奖学金(由新疆阿凡提物流有限公司提供)   


“瑞华赢”奖学金(由新疆瑞华赢机电系统技术有限公司提供)


 


※ 助学金


学院执行国家助学金政策。


 


※ 助学贷款


学院积极与中国银行合作,开展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学院还有生源地贷款业务;此外设立了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用于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七条  联系方式:全国免费咨询电话:800-893-2233;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电话:(0991)7902000(兼传真)、7902006、6861343,7902069、6861415(民语言);通信地址: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友好路20号),邮编:831401;学院网址:www.xjjtedu.com,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电子邮箱:jtxyzb@163.com,QQ:1078703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