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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科技师范学院理工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文章类别:院校资讯 发布时间:2018/09/03 阅读量:17







部《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为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特制定本章程。


理工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首批确认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学院国标代码:办学地址:南昌市红角洲学府大道589号;邮政编码:330038。


院按照教育部《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面向全国招生。招生专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各专业收费标准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级招生委员会)公布。


院招生的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8000元∕年;土木工程、建筑学(五年制)、电子信息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音乐学、艺术设计、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专业学费均为:10000元∕年。


院各专业学生的公共外语课教学均使用英语语种。



理工学院的考生应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安排的相应专业类别本科独立学院批次志愿栏内填报志愿。本院实行《优秀新生奖励办法》,鼓励优秀考生报考本院。获奖条件及奖励标准如下:












































生源地


考生


类别


获 奖 条 件


奖励标准






文科或


理科


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或超过本省(市、自治区)第一批本科(重点院校)录取分数线者


10000元


音乐


美术


体育


高考文化成绩超过本省(市、自治区)文科或理科同批次录取分数线,专业成绩超过本省(市、自治区)同科类上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者



西



文科



理科


高考文化成绩超过本省第二批本科录取分数线,在我院注册的本省新生分别列前三名


第一名 3000元


第二名 2000元


第三名 1000元


音乐


美术


体育


高考文化成绩超过本省同批次文科或理科文化分数线的70%,专业成绩在我院注册的本省同科类新生中分别列前三名


第一名 2000元


第二名 1500元


第三名 1000元



西





文科



理科


高考文化成绩超过本省(市、自治区)上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在我院注册的本省(市、自治区)新生中分别列第一名。


2000元


音乐


美术


体育


高考文化成绩超过本省(市、自治区)同批次文科或理科文化分数线,专业成绩在我院注册的本省(市、自治区)同科类新生中分别列第一名


2000元


注:以上各项奖励不重复计颁。


符合上列条件的新生入学注册学籍后,即由学院颁发“优秀新生奖学金”。






对符合本章程第十条所列基本条件的考生,按志愿优先再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即在投档的上线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者,然后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者,最后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服从调剂者,直至录满为止;考生的专业志愿亦按上列原则在分专业计划中尽量予以满足。英语专业在志愿优先再总分数优先的基础上,实行英语单科分数优先、再口试成绩优先的原则;体育类和艺术类专业在志愿优先的基础上,先根据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按招生计划数的规定投档比例预录,然后在预录的考生中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按招生计划数的1:1正式录取;艺术类专业在取得当地省级招办核发的专业测试合格证并报考我院的考生生源不足时,也认可江西科技师范学院或同类院校核发的专业测试合格证。



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录取规则公开,招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招生录取信息公开,招生违规举报途径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公开。


本院招生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组织或个人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0791-3847690(传真);


本院招生工作申诉事项受理电话及电子信箱:0791-3847698(传真);E-mail:xiongyin67@163.com;


本院招生工作违规举报电话及电子信箱:0791-3847696,3832828;E-mail:xyzf0159@126.com或jj1@jxstnu.cn。



http://www.jxstnu.cn)上亦会及时公布。



21号),持本院《录取通知书》并按通知书及所附《新生入学须知》的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来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事先应以书面信函、电话传真或手机信息的形式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后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0791-3847690〈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