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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医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文章类别:院校资讯 发布时间:2018/09/03 阅读量:23


沈阳医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院校全称:  沈阳医学院
办学地点:  沈阳市黄河北大街146号
办学类型:  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层次:  本科


学习年限:学制2年专业,学习年限为2-4年;学制3年专业,学习年限为3-5年;学制4年专业,学习年限为4-6年;学制5年专业,学习年限为5-7年;学制6年专业,学习年限为6-8年。


办学形式:  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44.4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20.49万平方米,专任教师468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238人,其中教学、科研设备总值6090.6万元,图书馆藏书68.86万余册。


 二、计划说明


语种要求:所有专业均只招英语考生。


男女比例要求:所有专业对考生性别无限制。


 三、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100201



预防医学



5



理工



医学



100301



临床医学



5



理工



医学



100302



麻醉学



5



理工



医学



100303



医学影像学



5



理工



医学



100304



医学检验



4



理工



理学



100701



护理学



4



理工



理学



100401



口腔医学



5



理工



医学



100301



临床医学(英语班)



6



理工



医学



100307



康复治疗学



4



理工



理学



100304



医学检验



2



专升本



理学



630201



护理



3



 理工



 



630301



药学



3



 理工



 



630401



医学检验技术



3



 理工



 



630403



医学影像技术



3



 理工



 



630405



康复治疗技术



3



 理工



 



630407



医学营养



3



理工



 



630408



医疗美容技术



3



理工



 



630201



护理



2



 中职升高职



 



630201



护理



2



五年制高职转段 



 



 


四、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颁发说明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医学院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医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其中标注“专升本”字样。达到沈阳医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医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高职专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医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物价部门批准,我院普通本科口腔医学学费为4700元/年,医学影像学学费为4600元/年,其余专业为4800元/年;高职专科专业康复治疗技术学费为4500元/年,其他专业学费为5000元/年。新设专业按物价局批件执行。如果学费有变化,具体收费标准按物价局最新批件为准。


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我院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执行退费。


奖学金、助学金情况:我院按照教育部要求实行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家庭确实困难新生可以持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经我院招生录取领导小组核实后先入学,再缓交学费。我院设有奖学金评定制度,并按照国家和沈阳市奖学金和助学金相关政策,为家庭困难的优秀学生下发奖助学金。


 六、录取原则:
    投档比例


我校按不超过120%比例投档。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我院对拟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如复查结果与录取时提供的信息不符,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并追究当事人及体检医师责任。


院校志愿录取


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照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多于计划数时,根据考生志愿顺序,由高分到低分取满为止,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报考我院临床医学(英语班)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须达到一定的分数线(录取时根据考生成绩划定),其它无相关科目或加试要求。


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


对教育部和我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及相同条件优先录取考生的规定,我院按教育部和省招考委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我院在录取时,采取专业志愿清(志愿优先)的原则,不设定分数级差。


   七、其它规定:
    1、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2、沈阳医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拥有本章程的解释权。
    3、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
    八、联系方式:
        址: http://www.symc.edu.cn
    联系电话: 024-62215829  024-62215696
        真: 024-62215809
    电子信箱:symcz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