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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医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文章类别:院校资讯 发布时间:2018/09/03 阅读量:18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院校全称:  沈阳医学院
     办学地点:  沈阳市黄河北大街146号
     办学类型:  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层次:  本科


     学习年限:学制2年专业,学习年限为2-5年;学制3年专业,学习年限为3-6年;学制4年专业,学习年限为4-7年;学制5年专业,学习年限为5-8年;学制6年专业,学习年限为6-9年。


      办学形式:  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44.4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3.49万平方米,专任教师443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221人,其中教学、科研设备总值6652.97万元,图书馆藏书68.92万余册。


      二、计划说明


      语种要求:所有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只开设英语课程,建议其它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男女比例要求:所有专业对考生性别无限制。


      三、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100201



预防医学



5



理工



医学



100301



临床医学



5



理工



医学



100302*



麻醉学



5



理工



医学



100303*



医学影像学



5



理工



医学



100304*



医学检验



4



理工



理学



100701



护理学



4



理工



理学



100701



护理学(涉外护理方向)



4



理工



理学



100401



口腔医学



5



理工



医学



100301



临床医学(英语班)



6



理工



医学



100307W



康复治疗学



4



理工



理学



100304



医学检验



2



专升本



理学



630201



护理



3



理工



 



630201



护理(涉外护理方向)



3



理工



 



630301



药学



3



理工



 



630401



医学检验技术



3



 理工



 



630403



医学影像技术



3



 理工



 



630405



康复治疗技术



3



 理工



 



630407



医学营养



3



理工



 



630408



医疗美容技术



3



理工



 



630201



护理



2



五年制高职转段



 



四、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颁发说明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医学院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医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其中标注“专升本”字样。达到沈阳医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医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高职专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医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物价部门批准,我校普通本科口腔医学学费为4700元/年,医学影像学学费为4600元/年,其余专业为4800元/年;高职专科专业康复治疗技术学费为4500元/年,其他专业学费为5000元/年。如果学费有变化,具体收费标准按物价局最新批件为准。


    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 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奖学金、助学金情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时经审核可按规定实行“绿色通道”制度;学校设置综合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评定比例为40%;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辽宁省政府奖学金等资助项目;学校设立大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和勤工助学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学校勤工助学岗位,通过课余时间的劳动获得补助。


     六、录取原则:


投档比例:我校按不超过120%比例投档。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我校对拟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如复查结果与录取时提供的信息不符,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并追究当事人及体检医师责任。


      院校志愿录取:在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区,在学校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报考人数超出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不招收第二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报考人数不足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不含“混合平行志愿”),调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划定,各批次录取按照该省规定执行。


     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在录取中学校承认省招考委关于加、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照顾录取规定。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优先满足分数高的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当考生的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可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所有专业录满为止;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分数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无政策加分和相关科目成绩高者。


报考我校本科临床医学(英语班)、护理学(涉外护理)和高职专科护理(涉外护理)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须达到一定的分数(录取时根据考生成绩划定),其它无相关科目或加试要求。


对江苏省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原则划分专业;对内蒙古自治区的进档考生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划分专业。


七、其它规定:


1.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2.沈阳医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拥有本章程的解释权。


3.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


     八、联系方式:


    址: http://www.symc.edu.cn
     联系电话: 024-62215829  024-62215696
         真: 024-62215809
     电子信箱:symcz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