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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河北工程大学招生章程

文章类别:院校资讯 发布时间:2018/09/03 阅读量:15


学院全称:河北工程大学


学院性质:省属院校


学院国标码:10076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校址:主校区位于邯郸市光明南大街199号;中华南校区位于邯郸市中华南大街62号;丛台校区位于邯郸市丛台路83号。


招生条件: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招生工作原则进行录取工作。


录取规则


1、按我校招生计划的100%至120%调阅考生档案。


2、在没有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时无分数级差。


3、按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理符合照顾条件的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录取有关事宜。


4、我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以实考成绩为依据。专业之间按分数级差录取,级差分为5,3,1,1,0分。


5、农林类和医学类专业只接受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6、建筑学、城市规划两个专业要求有一定美术基础。


7、艺术设计、工业设计两专业录取原则:山西、山东、辽宁、湖南、江西录取时,学校将根据考生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河北省录取时按照省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它省份原则上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与当地省份政策冲突,以当地省份政策为准。


8、采矿工程、土木工程(矿井建设方向)专业只招男生。


9、煤炭单招生源中的“三校生”生源,文化课成绩要求达到文化课成绩满分的40%。


10、英语专业要求口语加试合格;英语单科分数达到80分以上(以100分计)。


11、汉语言文学专业要求语文单科达到70分以上(以100分计)。


12、考生到校后将以英语作为外语语种组织教学。


13、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请具体参阅我校相关规定。


14、学生应依据教育部等单位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选报身体适合的专业。


15、学历证书的发放将依据《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文件执行。凡完成学业,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条件的毕业生,由河北工程大学颁发普通高校本科、专科学历证书,凡达到我校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可颁发国家统一认证的相应学科的学士学位证书,其中建筑学专业本科毕业生达到我校学位授予条件,可颁发国家认证的建筑学学士学位证书。


收费标准


1、学费 本科:采矿工程3000元/年,艺术设计、工业设计6000元/年,其他本科3500元/年;


专科:5000元/年。


2、住宿费:按住宿条件不同,设有500元/人·年,800元/人·年两个收费标准。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招生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各专业就读校区:学校根据办学资源安排各专业学生入学就读的校区。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各省(市、区)招办录取结果通告。


咨询和联系方式


Email:zsb@hebeu.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haosheng.hebeu.edu.cn


联系电话:0310-8579060      


传真:0310-603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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