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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护理职业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文章类别:院校资讯 发布时间:2018/09/03 阅读量:17


第一章
为了保证济南护理职业学院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济南护理职业学院
第二条 济南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济南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第四条 学院全称及部标代码:
学院全称:济南护理职业学院;学院部标代码:
第五条 学院地址
新校区地址:济南市历城区港西路   邮政编码:250102
北校区地址:济南市槐荫区二环西路   邮政编码:250023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
第七条  学院基本情况
济南护理职业学院前身为山东省济南卫生学校,始建于
学院新校区位于济南市历城区港西路
学院现有教职工
学院实践教学条件得天独厚,实习基地遍布省内外。山东省立医院、山东大学齐鲁医院、济南市中心医院、深圳市儿童医院、济南药业集团、青岛海信集团、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等
学院坚持“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理念,通过更新毕业生就业服务理念、强化就业服务意识、拓宽就业渠道、创新培养模式等多种措施,实现了学生“大城市上学,大城市就业”的愿望
第三章
第八条 济南护理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的落实,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济南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济南护理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济南护理职业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第十一条 济南护理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各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考生入学后我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五条男女生比例:助产专业只招收女生,其他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对考生体检中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1.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首先在上线的报考我院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若上线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2.按报考我院的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3.在第一、二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对未报我院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4.各志愿间录取分数级差为
5.在确定护理(英语护理方向)专业录取资格时,从报考该专业考生中,按英语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通过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学院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根据考生提供的通讯地址用特快专递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其它事项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新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根据《山东省公安厅关于我省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录取本省新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鲁公发〔2007〕289号)文件要求,新生入学时不再办理户口迁移。
第二十一条学费和住宿费:学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实行公示、亮证收费,5000元/生/年。住宿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鲁价费发[2003]22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分级收费,标准为500元—1200元/生/年不等。
二十二 退学学费规定:按照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发
二十三  奖学金及特困生资助政策:学生依法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助学贷款。同时,学院还实行校内奖学金制度,每年发放两次,获奖率为在校生的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第一学期内,学校可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二十五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和证书种类:济南护理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学历证书进入教育部普通高校学历查询系统(http://www.chsi.com.cn)。
第二十六条学生就业:由山东省人事厅签发就业通知书或就业推荐书。
第二十七条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文件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济南护理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济南护理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济南市历城区港西路      邮政编码:250102
招生咨询电话:
87192205 87192206
网址:http://www.sdjnwx.com电子邮箱:
此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参照教育厅和教育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