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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医药大学2011年招生章程

文章类别:院校资讯 发布时间:2018/09/03 阅读量:15



      学校部委码:10344
    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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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

江西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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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河南

山西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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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A. 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招生当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由学校确定调档比例,学校调档数控制在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
B.对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方案的省份,学校先行录取“平行志愿”考生,“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未满额,在征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计划的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进行“征求志愿”录取。若征求志愿后部分专业仍未满额,则按照所在省的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进行降分录取或调整招生计划。
C. 对未执行平行志愿投挡方案的省份,学校录取工作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则录取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非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只能录取到本校前一志愿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
         
按每生每学年4400元标准预收,该学年结束时,计算出每生的专业学费和选课学分学费的总额,于下学年开学初结清。
    真:0571-86613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