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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文章类别:院校资讯 发布时间:2018/09/03 阅读量:1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浙江财经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浙江财经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省属本科院校已成为浙江财经管理骨干人才的重要培育基地。办学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
第四条 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具有研究生、本科生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学校下设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年我校招生计划共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六条
第七条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110分(含)以上,国际经济与贸易、日语、对外汉语专业要求100分(含)以上,艺术设计、摄影专业要求60分(含)以上。以上英语成绩按单科总分
(按5分一档降分) 至额满为止。
第八条 所有专业对身体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指导意见》中规定“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专业”,请考生不要填报。
第九条 招生录取时,按照省教育考试院要求,采用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的办法,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一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批次录取控制线以上的生源情况,按不超过计划录取人数的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的考生,学校对1、2、3、4专业志愿按2分级差进行专业投档,4、5、6专业志愿视为并列志愿,不设级差分;若出现考生总分相同时则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
第十三条 学校为鼓励和吸引优秀学生,面向录取我校的
10名的新生,免大学第一年学费。
第十四条 浙江省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平行志愿报考我校者,保证录取且满足第一专业志愿
(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在全国性体育比赛中获得前
第十五条参加新课改的考生其学业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应达到合格以上成绩。未参加新课改的考生和往届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应为合格以上。
第五章
第十六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普通本科学费每学年
第十八条 学校设有“新生双财奖学金”、“才苑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近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在浙江财经学院校园网上公布,网址:http://www.zufe.edu.cn。或招生主页: http://zs.zufe.edu.cn
第二十条 招生咨询电话:
18号)
310018
cyzsb@zufe.edu.cn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施行,由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