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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中医药大学2010年招生章程
文章类别:院校资讯 发布时间:2018/09/03 阅读量:23
第一章总则与办学概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湖南中医药大学。学校地址:含浦校区: 湖南省长沙市含浦科教园象嘴路;东塘校区:湖南省长沙市韶山中路113号。
学校概况:我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湖南省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有以中医药学专业为主的21个本科专业,涉及医学、理学、工学、管理学、文学五个学科门类,是一所集教学、科研、医疗、校办产业综合发展的中医药大学;拥有学士、硕士、博士三个层次学位授予权和中医学、中西医结合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有13个博士学位授权点、17个硕士学位授权点,有国家重点学科1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11个,湖南省重点学科8个;有1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个教育部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2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3个国家药品临床研究基地,11个国家重点中医专科(专病)中心;有3所直属附属医院,8所非直属附属医院。
第二章招生计划及专业要求
第四条
学校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各招生专业男女不限。
各招生专业无科目加试和口试要求。
护理学(含涉外护理方向)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高校招生体检标准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录取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不符合标准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章录取规则
七年制本硕连读专业在本科第一批次(重点本科批次)录取。
进档考生按分数清或志愿清的原则排序,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和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对非应届考生录取无附加要求。
招生录取结果在各省市招办审核确认后通过网络公布,网址:http://www.hnctcm-zsjy.com。
第四章招生专业、收费标准及其他
收费标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费用。学校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联合制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7150元/年;中医学、针灸推拿学、口腔医学、护理学(含涉外护理方向)、康复治疗学、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学、药物制剂、中药资源与开发专业5500元/年;生物工程、制药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4200元/年;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专业4000元/年;英语、应用心理学专业3800元/年;护理专科、中药专科、针灸专科专业4200元/年。
若湖南省物价部门在本章程公布后对以上收费标准作出调整,则以湖南省物价部门最新发布的收费标准为准。
第十七条
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专门负责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事项,每学年贷款额度最高为6000元/人,学校还提供校内固定的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学校颁发的是教育部统一格式的普通全日制本、专科高等学校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注明的学校名称为湖南中医药大学。
第二十条
第五章附则
本章程适用于湖南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以往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若有与本章程不一致之处,以本章程的最新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