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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文章类别:院校资讯 发布时间:2018/09/03 阅读量:23



总则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我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全称: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
学校国标代码:
学校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学院路一号,邮政编码: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办学类型:全日制
学校举办单位:中山市人民政府、电子科技大学,学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学习成绩合格的,准予毕业并颁发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证书。
第三章
我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招生办公室为我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我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述、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我院本科层次的录取批次:广东省为第二批本科
第五章录取规则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原则及办法,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投档比例:
实行平行院校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文科类、理科类专业投档比例,视生源情况而定,投档比例不高于100%-120%投档,我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美术类的投档比例根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确定。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我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对院校级差无要求。
院校志愿处理办法:
实行平行院校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投档原则处理。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院校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同等志愿,择优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考生,若第一院校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再按考生的院校志愿次序,择优录取。
专业志愿处理办法:
按分数清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并结合专业要求录取,即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对总分成绩低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或参加调剂但不符合专业培养相关具体要求、或健康条件不符合专业条件要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在广东省,报考我院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
广东省报考我院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
外语语种要求及相关科目的要求:
艺术设计、动画专业分档时,按考生的文化课及术科分各占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我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
电子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专业不招红绿色盲;艺术设计、动画专业要求色觉正常;会展经济与管理(会展与酒店管理)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高有要求,请男身高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素质要求较高,请转氨酶异常的考生慎重报考。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理科类专业
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
国家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综合奖学金;、“学院单项奖学金;以及社会捐助的奖学金等。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传真: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联系人:覃环
监督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第十章 附则
本章程由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于
本章程由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授权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