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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文章类别:院校资讯 发布时间:2018/09/03 阅读量:1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坐落在河北省省会石家庄市,下辖三个校区地址分别为:



西校区:石家庄市石获北路81号;



南校区:石家庄市石获南路209号;



北校区:石家庄市小安舍昌北路2号。



学校国标代码为14018。本校为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置的民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面向全国招生。



第三条 录取时,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了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处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五条 招生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石获南路209号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东侧门)。



邮政编码:050081 联系人:朱太平



电话:0311-89166020、87223666、87223999



传真:0311-83632341



QQ咨询:1297945094、627524246、1768318256



招生章程网址:http://zsc.sjzmc.cn/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六条 根据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不满时,再考虑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七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原则:为尊重考生的专业志愿,我校对进档考生按所报第一专业录取。



第八条 投档比例在120%之内的,按照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满为止。与院校提档线并列的考生,则比较单科分数,其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



第九条 我校调档比例控制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含120%)。



第十条 男女比例不限。学生入学后教学语种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外语学习上需自行克服困难。身体状况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一条 关于考生加分或降分投档的相关事宜,按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应政策执行。





第四章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二条 2013年面向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3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放计划3950人,具体人数详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2013年学校开设专业有:临床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护理、口腔医学、眼视光技术、医疗美容技术、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中医骨伤、中药、针灸推拿、医学营养。以上专业,大专层次,学制三年(医学理论两年,临床实习一年)。学费(每人每年):眼视光技术6500元,医疗美容技术7000元,口腔医学6500元,其他专业学费5000元。住宿费(每人每年):600—1200元。



第十四条 学历证书为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历证书,证书中学校名称填写“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并以此名称具印。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招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要求,结合学





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坐落在河北省省会石家庄市,下辖三个校区地址分别





为:





  西校区:石家庄市石获北路81号;





  南校区:石家庄市石获南路209号;





  北校区:石家庄市小安舍昌北路2号。





  学校国标代码为14018。本校为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置的民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面向全国招生。





  第三条 录取时,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





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了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处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





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五条 招生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石获南路209号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东侧门)。





  邮政编码:050081 联系人:朱太平





  电话:0311-89166020、87223666、87223999





  传真:0311-83632341





  QQ咨询:1297945094、627524246、1768318256





  招生章程网址:http://zsc.sjzmc.cn/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六条 根据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不满时,再考虑录取





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七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原则:为尊重考生的专业志愿,我校对进档考生按所报第一专业录取。





  第八条 投档比例在120%之内的,按照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满为止。与院校提档线





并列的考生,则比较单科分数,其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





  第九条 我校调档比例控制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含120%)。





  第十条 男女比例不限。学生入学后教学语种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外语学习上需自行克服困





难。身体状况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一条 关于符合优惠照顾条件,考生加分或降分投档的相关事宜,按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应政策执行。



第四章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二条 2013年面向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





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





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放计划3950人,具体人数详见各省(直





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2013年学校开设专业有:临床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护理、口腔医学、眼





视光技术、医疗美容技术、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中医骨伤、中药、针灸推拿、医学营养。以上专业,





大专层次,学制三年(医学理论两年,临床实习一年)。学费(每人每年):眼视光技术6500元,医疗美





容技术7000元,口腔医学6500元,其他专业学费5000元。住宿费(每人每年):600—1200元。





  第十四条 学历证书为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历证书,证书中学校名称填写“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





学校;,并以此名称具印。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招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