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一网通

高考一网通>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文章类别:院校资讯 发布时间:2018/09/03 阅读量:8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院高职高专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西二环中路218号


主管部门:福州市人民政府 福建省教育厅


办学性质: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概况:学院是2004年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闽政文[2004]62号),教育部备案,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和省教育厅分工负责管理的高职层次民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制2-3年,福建省为主,面向湖北、海南、重庆等省市实行国家计划内统一招生。目前开设物流管理、医药营销、房地产经营与估价、工程造价、会计电算化、金融管理与实务、旅游管理(含酒店管理)、烹饪工艺与营养、园林技术、广告设计与制作、电脑艺术与设计、多媒体设计与制作、药物制剂、食品营养与检测(食品卫生方向)、应用英语等十五个专业。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监察工作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l、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院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我院情况和录取规则;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院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监察工作小组的领导和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录取


第六条 学院根据省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指标,执行教育部和省招委会规定的录取原则,按国家高考和高职单招招生的规定和程序,以及投档的分数线,择优录取。


第七条 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的120%。


第八条 录取具体方式:


1、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顺序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2、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凡在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录取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依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如果愿意服从专业调剂,将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如果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4、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无;


5、无加试;


6、各专业男女生比例无任何限制;


7、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8、外语语种要求:限英语。


第九条 福建省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高考考生,录取时可享受20分加分的照顾;在参考志愿第一栏填报我院的,在我院录取调剂第一次投档时,可以享受加10分的照顾并优先投档;其他的照顾政策按照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规定执行。


第十条 2008年我院普通高等教育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下表)













































































































































































专业代码


学校/专业名称


学制


合计


福建


湖北


海南


重庆


收费标准元/生.年


510202


园林技术


三年


60


58


 


1


1


6000


530305


药物制剂技术


三年


50


44


1


3


2


6000


560502


工程造价


三年


50


47


1


1


1


7000


560701


房地产经营与估价


三年


60


55


1


2


2


6000


610302


食品营养与检测
(食品卫生方向)


三年


40


37


1


1


1


6000


620103


金融管理与实务


三年


70


65


1


2


2


6000


620204


会计电算化


三年


90


85


1


3


1


6000


620404


医药营销


三年


50


45


1


2


2


6000


620505


物流管理


三年


90


85


1


3


1


6000


640101


旅游管理
(含酒店管理)


高专三年、单招两年


90


90


 


 


 


6000


640202


烹饪工艺与营养


两年


50


50


 


 


 


6000


660102


应用英语


三年


40


38


 


2


 


6000


670104


电脑艺术设计


三年


50


48


1


1


 


6600


670112


广告设计与制作


三年


60


55


1


3


1


6600


670113


多媒体设计与制作


三年


50


48


 


1


1


7000


小计


900


850


10


25


15


 


注:除药物制剂技术和食品营养与检测(食品卫生方向)两个专业为理工类,其余专业均为文理兼收。


第四章 奖助学措施


第十一条 我院加大了奖学金和勤工助学基金的金额和受奖面,对学生的学习起到了激励和保障作用。设立有以下奖项:
①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生;②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③国家助学金,特困生3000元/年.生,受助面5%;贫困生1500元/年.生,受助面15%;④对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学生设立有综合奖学金,受奖率达全体学生28%;⑤学院设立的特殊困难补助; ⑥勤工助学金。


第五章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管理


第十二条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1、学费标准:6000元/生.学年(广告设计与制作、电脑艺术设计、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6600元/生.学年;工程造价和多媒体设计与制作专业7000元/生.学年);


2、住宿费 :500、700、800、1000元/生.学年四种规格的宿舍;


3、书本费:500元/生.学年,按照实际开支情况进行学年结算,多还少补;


4、新生军训伙食费:220元/生,按照实际开支情况多还少补;


第十三条 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和清退均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6号)执行。


第六章 毕业及毕业证书


第十四条 学生完成学业,符合毕业条件的,按国家教育部的规定颁发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校毕业证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七章 咨询、查询、联系方式


校区地址:福州市西二环中路218号


招生咨询电话:0591-83773560、83774068、83773561


联系人:郭老师、郑老师、刘老师


传真:0591-83774067 邮编:350002


网址:http://www.fzlmxy.cn E-mail: lingxianfeng@eyou.com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