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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文章类别:院校资讯 发布时间:2018/09/03 阅读量:14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概况


学院全称: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主管部门:福建省卫生厅


办学层次:高职(学制三年)


学历证书:符合我院毕业条件的毕业生,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 


学院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荆溪关口366号


邮政编码:350101


网  址:www.fjwzy.cn


二、招生机构设置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政策的制定及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院监察室参与招生工作的全过程,实行全程监督。


招生咨询电话:0591-22869956    0591-22869955


E-mail:LL66363@sina.com


投诉电话:0591-22869969


三、招生人数及专业


2010年我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高职招生计划为1450人,招生类别及专业为:理工类招收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助产、药学、生物制药技术、医药营销、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卫生信息管理等专业;文史类招收护理、助产、医药营销、卫生信息管理等专业;高职单招类招收护理、助产、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卫生信息管理等专业(以上安排招生的10个专业均经教育部备案认可)。同时还面向海南省、安徽省、四川省、江西省、河南省、山西省、河北省、贵州省、甘肃省等九个省招生,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请参阅各省招生机构编印的招生资讯本或直接登录我院网站查阅。


四、录取规定


(一)录取原则


根据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我院招生实行“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以高考成绩(投档分)为主要依据,择优录取。


1.政治思想品德要求:考生档案资料必须齐全、真实,对不符合规定的档案材料,可要求予以补充或退档,对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3.外语语种要求:只招英语语种。


4.男女比例:助产专业限招女生外,其它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二)录取规则


1.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


2.第一专业志愿投档人数超过计划数时,则采用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直至完成此专业招生计划。


3.第一专业志愿投档人数少于计划数时,则采用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第二专业志愿的考生,若仍未完成专业计划,则采用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第三专业志愿的考生,依此类推。


4.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5.不录取未填报我院志愿的考生。


五、收费标准


1.学费:6000元/年。(闽价[2000]费字245号)


2.住宿费:850—1200元/人(一学年)。(闽价[2005]费字549号)


3.有关退费的问题参照闽价[2005]费435号文执行。


收费标准若有更改以福建省物价局核定为准。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〇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