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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文章类别:院校资讯 发布时间:2018/09/03 阅读量:10


高等院校代码:13771(国家代码) 


高等院校全称: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


高等院校性质:省属院校


办学性质:公办


学院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亭江路8号


联系地址: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


邮政编码:350016


联系电话:0591-88020051


传    真:0591-88020216


网    址:http://www.ffts.net


电子邮箱:fftszs2008@163.com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招生文件的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经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研究,制订我院2009年招生章程,公布如下:


一、招生计划


      我院2009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及其他要求将分别由各省市高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


二、录取原则


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根据各省市高招办实行的投档政策,按专业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录取规则


1、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按我院在当地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投档比例将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省级加分)进行投档;


2、在同批录取控制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可将参考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从高分至低分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我院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数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录取;


3、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我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我校各专业差异不大,在专业录取时不采取志愿间级差扣分(或加分)的政策;


5、对已投档到我院,成绩尚未达到所报专业录取线,但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电话征求意见后做调剂录取。


四、录取优惠政策


1、符合国家教育部规定的照顾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符合福建省规定的照顾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具有专业特长的,且符合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招生文件中规定的特长生各种优惠政策,可优先录取;


4、上述各类优惠加分不能累计,投档时只能取加分中的最高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


五、监督及招生举报办法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继续贯彻落实招生阳光工程,通过学院招生网站发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咨询服务、录取结果以及重大投诉举报查处情况。招生录取期间设立招生录取举报、投诉电话:0591-88020093手机:13003892136电子信箱:fftsjc@163.com。


六、录取体检标准


以教育部及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新生报到后进行新生入学复检,复检不合格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七、奖、助、贷学金设置


1、国家奖学金;2、国家励志奖学金;3、国家助学金;


4、学院奖学金;5、勤工俭学。


八、学费、住宿费


学  费:6000元/学年·人;


住宿费:四人间1200元/学年·人;六人间900元/学年·人;


以上费用均以当年物价委核定为准。


九、招生章程的解释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