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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文章类别:院校资讯 发布时间:2018/09/03 阅读量:19



    为保障学院招生工作健康、有序、高效地进行,维护学院、考生的正当权益,本着依法治招的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名称: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部标代码:13679)
    第二条 学校校址:西安市幸福南路109号(邮编:710043)
    第三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生。
    第四条 办学类型: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曾用名:西安冶金建筑学院、西安冶金学院、西安建筑工程学院)联合社会力量以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
    第五条 隶属关系:陕西省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招生原则: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及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 学院各专业原则上外语语种以英语为主。
    第八条 学院所有专业男、女考生均可报考,比例不限。
    第九条 录取规则:
    (三)对符合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的加分或降分进档考生,按本条第(二)项的规定执行。
    (四)初录为建筑学专业的考生,入学后须加试徒手画(素描),加试成绩达不到专业要求的考生可调整到其它专业学习。
    (五)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其文化课考试成绩中,理工类、文史类数学均计入总分。
    (八)对已录取的新生,将进行严格的资格复查,凡发现高考舞弊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包括取消入学资格);对触犯刑律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第十三条 学院设有年度奖学金,奖金额度为3000元至500元不等。对已被录取的第一志愿成绩优异的考生,学院设有2000元至500元额度不等的新生奖学金。
    第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院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29-82628201 82628222 82202223
    学院招生传真:029-82628205
    学院招生E-mail:xjdhq@126.com
                                                                                                       二○○九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