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一网通

高考一网通>南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0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南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0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文章类别:院校资讯 发布时间:2018/09/03 阅读量:11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经南昌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现将南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0年招生章程公布如下:
  一、 学校概况:
南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创建于1908年,是一所具有百年办学历史的省市共建、市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也是全省唯一的一所以培养中、小学师资以及学前与特殊教育为主的多学科高等师范专科学校。
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代码:13774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南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大专毕业证,成绩合格办理以教师资格证为主的教师职业类相关证书。
  学校地址:南昌市青山湖大道342号,邮编330029。
  二、 招生计划:
面向全国23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包括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2010年南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总数为1400名(含定向师资培养计划),详见下表:
































































































































































































































































201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分省、分科类计划统计表

序号

省份

文科

理科

艺术(文理兼收)

体育(文)

体育(理)

计划总数

1

山西

4

6

 

 

 

10

2

内蒙古

3

7

 

 

 

10

3

辽宁

 

2

4

1

1

8

4

吉林

2

2

2

 

 

6

5

黑龙江

 

4

2

1

1

8

6

江苏

 

2

5

2

1

10

7

浙江

6

10

9

 

3

28

8

安徽

2

3

 

 

1 

6

9

福建

5

1 

6

 

 

12

10

江西

538

315

230

 

120

1203

11

山东

2

 

3

 

 

5

12

河南

4

3

 3

 

 

10

13

湖北

 

1 

4

1

2

8

14

湖南

3

 

2

1

 

6

15

广东

 

2

4

 

 

6

16

广西

4

6

 

 

 

10

17

海南

2

3

6

 

1 

12

18

重庆

2

4

6

 

 

12

19

四川

4

2

 

 

 

6

20

贵州

2

3

 

 

 

5

21

云南

2

2

 

 

 2

6

22

陕西

 2

2

 2

 

2

8

23

甘肃

3

2

 

 

 

5

合计

590

382

288

6

134

1400

  三、 录取规则:
   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1、省高招办根据我校在赣招生计划数并按一定比例(目前尚未公布)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省、市级加分)进行投档。
  2、在同批录取控制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省高招办可将第二志愿考生从高分至低分进行投档。
  3、由于我校各专业差异不大,因此在专业录取时不采取志愿间级差扣分(或加分)的政策。
  四、我校对考生无男女比例要求。
  五、艺术类要求:
考生需参加省级专业统考,并达专科省控线。
  六、录取体检标准: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法规为基本依据。
  七、 招生咨询
  欢迎省内外学子报考南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有关学校院系、专业的详细介绍和专升本情况,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
  1、《南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
  2、南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网站:www.nctc.com.cn
  3、南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联系电话(0791)8111849(兼传真)、(0791)7600532
  4、本章程由南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南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二〇一〇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