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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招生章程

文章类别:院校资讯 发布时间:2018/09/03 阅读量:13


2012年辽宁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辽宁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沈阳市苏家屯区乔松路2号(邮编:110101)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高职


学习年限:高职专科各专业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为3年。三校生医药营销(医疗器械营销)专业学制3年,学习年限为3年;护理专业学制2年,学习年限为2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0.661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4.0971万平方米,专任教师165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48人,教学仪器设备值1483.74万元,图书27.76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不限


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无男女比例要求。


三、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代码



专 业



学制



510107



中草药栽培技术



三年



530304



中药制药技术



三年



530304



中药制药技术(中草药炮制与加工技术)



三年



530305



药物制剂技术



三年



530402



药品质量检测技术



三年



620108



医疗保险实务



三年



620404



医药营销



三年



620404



医药营销(药品营销)



三年



620404



医药营销(医疗器械营销)



三年



620505



物流管理



三年



620505



物流管理(医药物流)



三年



630404



眼视光技术



三年



630101



临床医学



三年



630101



临床医学(全科医学)



三年



630108



针灸推拿



三年



630201



护理



二年



630201



护理



三年



630201



护理(涉外护理)



三年



630201



护理(社区护理)



三年



630201



护理(口腔护理)



三年



630201



护理(英语班)



三年



630401



医学检验技术



三年



630402



医学生物技术



三年



630402



医学生物技术(医学实验技术)



三年



630403



医学影像技术



三年



630405



康复治疗技术



三年



630406



口腔医学技术



三年



630407



医学营养



三年



630408



医疗美容技术



三年



630408



医疗美容技术(中医美容技术)



三年



630410



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



三年



630417



中医保健康复技术



三年



650301



家政服务



三年



650304



心理咨询



三年



690104



法律事务



三年



690104



法律事务(医事法律)



三年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卫生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我院实行奖学金制度,获奖比例占在校生的40%,设五个等级。其中,一等奖学金比例为在校生的2%,每生每学期750元;二等奖学金比例为在校生的3%,每生每学期500元;三等奖学金比例为在校生的5%,每生每学期260元;四等奖学金比例为在校生的10%,每生每学期150元;五等奖学金比例为在校生的20%,每生每学期100元。


六、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按招生计划120%调档。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色盲、色弱、嗅觉迟钝不得报考;任何一眼矫正到4.8但镜片度数大于800度不得报考;其它疾病或生理缺陷考生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中职升高职录取,按照辽宁省招生录取原则录取。(注:如果专业成绩相同,按照文化课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规定执行。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


6.联系电话、网址


部门:辽宁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电话:024-89800928,89800163


传真:024-89801188


网址:http://www.lnwsxy-edu.com


  E-mail:lnwsz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