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一网通

高考一网通>辽宁工业大学2012年招生章程

辽宁工业大学2012年招生章程

文章类别:院校资讯 发布时间:2018/09/03 阅读量:15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辽宁工业大学


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士英街169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


学习年限:学制为4年的本科专业,学习年限为3—8年(建筑学专业学制5年,学习年限为4—9年);专升本专业学制2年,学习年限为2—4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63.0671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22.0828万平方米,专任教师807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446人,教学仪器设备值9883.46万元,图书98.33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英语专业、日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


国际经济与贸易、软件工程(专升本)、网络工程(专升本)、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升本)、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升本)及材料科学与工程(专升本)专业只开设英语教学。


其它专业语种不限。


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我校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三、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


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080307W



机械电子工程



4





工学



080301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方向)



4





工学



080301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方向)



4





工学



080304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4





工学



110103



工业工程



4





工学



080306W



车辆工程



4





工学



080306W



车辆工程(新能源汽车工程方向)



4





工学



081200



交通运输类(交通运输、交通工程)



4





工学



081207W



物流工程



4





工学



080308W



汽车服务工程



4





工学



080205Y



材料科学与工程



4





工学



080302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4





工学



071301



材料物理(光电材料与器件方向)



4





理学



081100



化工类(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学



4





工学



071400



环境科学类(环境工程、环境科学)



4





理学


工学



080401



测控技术与仪器



4





工学



080601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4





工学



080601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光伏应用技术)



4





工学



080602



自动化



4





工学



080603



电子信息工程



4





工学



080604



通信工程



4





工学



080605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





理学



080600



电气信息类[软件工程、网络工程、网络工程(物联网方向)]



4





工学



080703



土木工程(建筑工程方向)



4





工学



080703



土木工程(道桥工程方向)



4





工学



080704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4





工学



080704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低碳建筑技术与工程方向)



4





工学



080705



给水排水工程



4





工学



110104



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与评估方向)



4





管理学



110200



工商管理类(电子商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4



文/理



管理学



110202



市场营销



4



文/理



管理学



110106W



房地产经营管理



4





管理学



110203



会计学



4



文/理



管理学



110201



工商管理



4



文/理



管理学



020101



经济学(运输经济方向)



4



文/理



经济学



071601



统计学



4





经济学



020102



国际经济与贸易



4



文/理



经济学



020104



金融学



4



文/理



经济学



070102



信息与计算科学(软件开发方向)



4





理学



080701



建筑学



5





工学



050408



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方向)



4



艺文/艺理



文学



050408



艺术设计(平面设计方向)



4



艺文/艺理



文学



050408



艺术设计(多媒体动画方向)



4



艺文/艺理



文学



050408



艺术设计(景观设计方向)



4



艺文/艺理



文学



081406



服装设计与工程



4



艺文/艺理



文学



080303



工业设计



4



艺文/艺理



文学



050201



英语(英日复语方向)



4





文学



050201



英语(英德复语方向)



4





文学



050207



日语(国际商务方向)



4





文学



050207



日语(日英复语方向)



4





文学



050303



广告学



4



文/理



文学



050305W



传播学



4



文/理



文学



080611W



软件工程(专升本)



2





工学



080613W



网络工程(专升本)



2





工学



080301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升本)



2





工学



080601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升本)



2





工学



080205



材料科学与工程(专升本)



2





工学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普通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辽宁工业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工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专升本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注明“专升本;字样,达到辽宁工业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工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困助学的具体措施:


奖学金: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多项奖励政策和措施,凡我校在籍学生均有资格获得奖学金。


助学金:学校设立了国家助学金,资助学习成绩优秀的特困生完成学业;学校设立了爱心助学专款,向特困学生发放学习、生活补助金;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基金,鼓励和支持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勤工助学获得资助。


国家助学贷款: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符合经办银行审批条件的学生,学校可帮助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六、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12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


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


承认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方法


按照分数优先的方法进行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史类考生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者,理工类考生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者。


6、艺术类专业录取要求


(1)录取条件:


①辽宁省考生凡参加2012年省普通高校美术专业统一考试,并且合格的考生。


②山东省、江西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河北省、山西省、安徽省凡参加2012年我校在该省组织的专业考试,并且合格的考生。


(2)录取办法: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在政审、体检合格的情况下,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专业成绩×2+高考文化课成绩


七、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416-41987034198702


学校网址:http://www.lnut.edu.cn


http://zjc.lnut.edu.cn/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