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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财贸学院2011年本科招生章程
文章类别:院校资讯 发布时间:2018/09/03 阅读量: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院自然情况
Liaoning Finance and Trade College;
125105;
36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9.13万平方米,专任教师389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99人,教学仪器设备值2674万元,图书62万册。
第二条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三条 除汉语言、汉语言(对外汉语教学方向)只招文科考生外,其余专业均文理兼招。
第四条 外语语种限制:不限。
第五条 录取时,不设男女生比例。
第六条 专业设置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科类 | 授予学位门类 |
110203 | 四年 | 管理学 | 管理学 | |
110203 | 四年 | 管理学 | 管理学 | |
110203 | 四年 | 管理学 | 管理学 | |
110203 | 四年 | 管理学 | 管理学 | |
110203 | 四年 | 管理学 | 管理学 | |
020101 | 四年 | 经济学 | 经济学 | |
020101 | 四年 | 经济学 | 经济学 | |
020202 | 四年 | 经济学 | 经济学 | |
020202 | 四年 | 经济学 | 经济学 | |
050102 | 四年 | 文学 | 文学 | |
050102 | 四年 | 文学 | 文学 | |
050201 | 四年 | 文学 | 文学 | |
050201 | 四年 | 文学 | 文学 | |
050201 | 四年 | 文学 | 文学 | |
080702 | 四年 | 工学 | 工学 | |
110102 | 四年 | 管理学 | 管理学 | |
050408 | 四年 | 文学 | 文学 | |
050412 | 四年 | 文学 | 文学 | |
050412 | 四年 | 文学 | 文学 | |
050412 | 四年 | 文学 | 文学 | |
040203 | 四年 | 教育学 | 教育学 |
第三章 招生录取规则
第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八条 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
第九条 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第十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下列办法予以录取:
2分。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学院执行省招考委关于加降分以及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
第十二条 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辽宁省考生必须参加辽宁省
第十三条 报考我院体育类专业,辽宁省考生须参加辽宁省,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辽宁省划定的体育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少数民族班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如在本批控制分数线上录取不满额,可按教育部规定适当降低分数投档,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只招收有预科专业志愿的少数民族考生,如在本批控制分数线上录取不满额,可按教育部规定适当降低分数投档,择优录取。少数民族预科生培养为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对已录取考生的文化课和体检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财贸学院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辽宁财贸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财贸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八条 招生咨询电话及网址
0429-5418666、5418555
0429-5418000
http://www.lncmxy.com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九条 学院遵循属地原则,按照所在地省级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规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进行收费。
第二十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就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二十一条 各专业(方向)收费标准
1、会计学 16000元/年(以物价局批准价格为准)
16000元/年(以物价局批准价格为准)
16000元/年(以物价局批准价格为准)
16000元/年(以物价局批准价格为准)
16000元/年(以物价局批准价格为准)
16000元/年(以物价局批准价格为准)
16000元/年(以物价局批准价格为准)
16000元/年(以物价局批准价格为准)
16000元/年(以物价局批准价格为准)
16000元/年(以物价局批准价格为准)
16000元/年(以物价局批准价格为准)
16000元/年(以物价局批准价格为准)
16000元/年(以物价局批准价格为准)
16000元/年(以物价局批准价格为准)
16000元/年(以物价局批准价格为准)
16000元/年(以物价局批准价格为准)
18000元/年(以物价局批准价格为准)
18000元/年(以物价局批准价格为准)
18000元/年(以物价局批准价格为准)
18000元/年(以物价局批准价格为准)
18000元/年(以物价局批准价格为准)
第二十二条 每学年开学时,学生必须根据校历规定按时到院报到。根据每学年开学财务处的通知,学生必须先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等相关费用后,方可注册,注册时必须出具缴费收据。
第二十三条 学生因故退学,学院按照省物价局、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学院院长办公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由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不一致,以国家的规定和政策为准。
辽宁财贸学院
2011年
